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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4-00143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4-11-11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14〕11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6年)》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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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6年)》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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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11日

  连云港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2014-2016年)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着力提升我市创新发展能力,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连云港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6年)》。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的精神,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体部署,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着力完善创新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创新的动力和活力,有效发挥知识产权的支撑引领作用,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逐步健全,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服务业发展取得突破,创新环境持续优化,创新活力动力明显增强,创造运用能力大幅提升,支撑经济发展作用显著,在2016年顺利通过验收。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

  1.培育专利助推创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创新主体集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科研及科技型服务机构为支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培育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动力,加强与企业合作,形成一批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主知识产权。到2016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25%以上,市区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件,全市(含县)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每百万元研发经费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0.39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非正常专利申请占比低于0.5%,企业专利申请量占比达到41%。(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

  2.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企业针对准备进入的市场和行业领域申请商标注册,拓展市场空间。支持信息、中介、科教、社区、公共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商标品牌的创建。鼓励和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手工业者和广大农民积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努力打造集体商标品牌,鼓励地方特色产业通过行业协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以集体商标+企业自主商标联合标注的方式,集中打造地方特色产业的公共品牌,促进集体商标品牌与行业骨干企业商标品牌共同发展。积极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指导企业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使用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支持我市优势产业和企业在境外创建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引导优势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跨国兼并、品牌收购、品牌推广等方式实施商标国际战略,逐步把我市外贸成本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转化为品牌价值优势,提升自主品牌国际影响力。到2016年,全市出口型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在主要出口国均拥有自主商标,国内注册总数达到13000件以上,其中农产品商标达到3000件以上,通过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总数3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总数30件以上,定牌加工企业自主商标拥有率达80%以上,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16件以上,江苏省著名商标120件以上。(责任单位:连云港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

  3.扶持版权产业发展。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等版权产业发展。加快发展东海水晶、赣榆黑陶工艺美术产品等特色版权产业,形成产业优势。加快培育动漫游戏、网络传媒、文化娱乐、广告设计等现代创意产业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网络工程等技术版权产业。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加强民间文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支持创作具有鲜明连云港文化特色的作品。进一步完善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促进版权市场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

  (二)增强知识产权的运用效果

  1.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制定专利权质押贷款、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等政策文件,通过连云港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适时发布知识产权交易信息,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运用转化交易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

  2.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运用,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推动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重要作用,建设以专利、商标和版权信息为主的知识产权咨询和战略分析系统,引导企业制定技术研发指南,提高技术创新起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连云港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3.推进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通过合理规划、政策扶持,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集群。建立健全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制度,促进企业实施专利技术。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发明人和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转让等方式,积极推动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专利技术产业化,对小微型科技企业以及发明人新创企业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和国际标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

  (三)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1.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大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的支持力度,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研究。研究制定专利预警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把握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地区)的法律政策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重点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及时警示。强化对知识产权制度及规则的研究,建立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运作的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立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海外知识产权重要纠纷处理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和控制知识产权风险,减少损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设立连云港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援助。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工作机制,设立连云港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开设举报投诉服务窗口。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和侵权信息数据库,及时受理、快速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和执行能力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的快速通道。加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协同合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重点难点案件会商通报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案件移送制度。引导外向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用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连云港海关、连云港工商局、连云港质监局)

  3.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通过培训、交流和学习,切实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整治与营造环境相结合,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各类大型展会、商品流通集散地、货物进出口为重点环节,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案件,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行动,提高执法办案效率,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研究新型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和案件特点,加大打击利用互联网、电视媒体售卖假冒伪劣、侵权产品,搭建网络游戏私服,上传侵权盗版网络音乐等违法行为。提高对进出境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缉能力,有效阻止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进出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连云港海关、连云港工商局、连云港质监局)

  (四)提升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

  1.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建立完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评估办法,将知识产权评议纳入我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评议内容,规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激励机制,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资金,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实施。到2016年,全市创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2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连云港质监局)

  (五)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1.建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培育本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集聚,形成公共资源共享、配套设施齐全、服务项目齐备的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到2016年,全市拥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到12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连云港工商局)

  2.开通知识产权网络平台。建设集成各类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综合性数据库和主导产业、重点行业的分类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转化交易、专利许可交易、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融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连云港分中心,开通专利文献检索、专利信息分析、网上专利交易市场等网络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连云港工商局)

  3.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组建企业知识产权顾问队伍,建立知识产权托管机制,拓展新的服务业态,提供知识产权信息运用、战略研究、预警分析、维权援助、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专业辅导、各层次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业务,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执业行为,开展品牌化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连云港工商局)

  4.培养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工程,引进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人才。将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纳入我市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加强知识产权后备人才培养,鼓励我市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学科,加强与知识产权学科较强的高校合作,建立知识产权高端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工程师评聘工作,引导社会资源向知识产权领域集聚。建设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基地,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培训常态机制。到2016年,全市累计培训知识产权工程师700名、专利代理人30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5.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引导创新主体开展专利发掘、专利布局、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预警分析、战略研究与运用、质押融资、专利实施许可、技术合同交易、海外维权等活动,使知识产权工作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充分显现,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开放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使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可低成本地获得相关信息,以多种方式参与知识产权服务,增强市场服务供给能力。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促进服务主体多元化。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争取到2016年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方面实现突破。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宣传和文化建设,扩大行业影响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连云港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连云港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工作,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重点推动县区、园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功能,形成经济、科技、文化、司法等单位协同推进的知识产权综合协调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完善激励政策。出台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激励政策。市政府设立优秀专利奖,对在连云港市实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和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荣获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奖项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在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将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相关专利及相关专利奖项纳入评审依据。对能够产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可以作为发明人、设计人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对获得国家和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可以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允许企事业单位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经费全额计入管理费用。

  市、县(区)财政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促进专利实施、开展专利宣传和人才培养、援助专利维权、扶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等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的项目。到2016年,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到0.12%。(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连云港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

  (四)强化绩效考核。市政府每年召开2次以上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实施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将相关指标纳入市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区也要将知识产权工作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督查推进工作,定期对创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市政府对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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