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5-00236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5-03-28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评选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区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和先进民营企业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5〕4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彰扬先进,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全市营造更加良好的全民创业氛围,推动民营经济更快、更健康的发展,为全市“富民强市、快速崛起”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表彰一批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区、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和先进民营企业。 | ||
时 效 |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评选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区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和先进民营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4年是我市实施全民创业战略的第一年,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全民创业的总体部署,解放思想,锐意进取,顽强拼搏,全市民营经济呈现出了超常发展的良好势头。为进一步彰扬先进,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全市营造更加良好的全民创业氛围,推动民营经济更快、更健康的发展,为全市“富民强市、快速崛起”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表彰一批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区、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和先进民营企业。现将申报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完成2004年度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的县区(具体完成情况表附后)可申报连云港市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区。
2.2004年度纳税额列民营工业前八名,列商贸流通业、房地产开发业第一名的民营企业可申报连云港市民营企业纳税大户。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可申报连云港市先进民营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连云港市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区
1.领导得力,发展民营经济成效显著,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认真贯彻执行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文明执法,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积极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办事公开、公平、公正。
2.民营经济本年度增加值占本县(区)GDP的40%以上。
3.本年度完成的民营经济入库税收,县4000万元以上,区1500万元以上。
4.县本年度新发展个体工商户2000户以上,新发展私营企业300家以上;区本年度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000户以上,新发展私营企业80家以上。
5.完成市下达的发展民营经济的其它各项任务。
6.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连云港市民营企业纳税大户
1.爱国爱党,守法经营。
2.依法足额纳税,2004年纳税总额在400万元以上。
3.生产经营活动中重合同守信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履约率达100%。
4.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本年度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连云港市先进民营企业
1.爱国爱党,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2.依法足额纳税,企业本年度纳税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注册资本50万元(含)以上。
3.2004年底企业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上,新增从业人员比上年度增长5%(含)以上。
4.生产经营活动中重合同守信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履约率达100%。
5.依法建帐,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会计资料准确真实完整,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6.严格质量管理,按照标准生产,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7.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本年度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8.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三、评选方法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各县区推荐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市相关推荐工作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
由各县区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组织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填写申报表(附后),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局、统计局和工商联等部门,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参评单位进行考核筛选,共评选出4家“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区”、10家“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和23家“先进民营企业”,报市政府研究。
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推荐审核,并于4月5日前将推荐评选的有关材料(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5825276 5825277
传 真:5825276
电子邮件:gyblyg@163.com
联 系 人:葛延波 郑 刚
附件:1.2004年度各县区民营经济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2.连云港市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区申报表
3.连云港市民营企业纳税大户申报表
4.连云港市先进民营企业申报表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2
连 云 港 市
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区)申报表
县(区)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县(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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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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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民 营经 济主 要指 标完 成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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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值占GDP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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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万元) |
国税 地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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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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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企业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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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个体工商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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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民营经济主要做法和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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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做法和成效介绍不超过3000字。
申报县(区) 意见 |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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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部门 意见 |
盖章: 日期: |
市民营经济 发展局意见 |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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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审批意见 |
盖章: 日期: |
附件3
连 云 港 市
民营企业纳税大户申报表
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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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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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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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纳国税额(万元) |
2004年 纳地税额 (万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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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三年来获县区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励情况 |
荣誉(奖励)称号 |
命名时间 |
命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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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先 进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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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先进事迹介绍不超过1500字。
申报企业意见 |
法人代表: 盖章: 日期: |
县(区) 国税 部门 意见 |
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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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地税部门意见 |
盖章: 日期: |
县(区) 民营经 济发展 局(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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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政府意见 |
盖章: 日期: |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意见 |
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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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审批意见 |
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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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连 云 港 市
先进民营企业申报表
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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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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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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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2004年底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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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纳 国税额(万元) |
2004年纳地税额 (万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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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三年来获县区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励情况 |
荣誉(奖励)称号 |
命名时间 |
命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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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先 进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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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先进事迹介绍不超过1500字。
申报企业意见 |
法人代表: 盖章: 日期: |
县(区)民营经济发展局(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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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政府 意见 |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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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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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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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审批意见 |
盖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