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4-07 04:21 访问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扩大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3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责任制

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下达年度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目标并进行考核。对全面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各县区政府要将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对各部门工作实绩的考核。市政府每年对市劳动保障、地税部门下达年度市级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目标并进行专项考核,对完成征缴目标的给予奖励。凡未参保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各级政府或部门主办的各类评先评优、不得出国(境)考察、不得兑现奖励年薪等。

二、依法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均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类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基数为其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履行缴费义务,不得让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应立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缴费;已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雇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改制分流过程中中断缴费的人员,应及时主动做好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三、加大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20%的费率,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和缴纳养老社会保险费,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地税部门征得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给予一定期限内的缓缴。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养老保险费。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缴费申报环节的管理,加大扩面稽核、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未参保以及瞒报、漏报、拖欠养老保险费的行为。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以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不得阻碍养老保险稽核检查。

市地税部门要加强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不断提高征缴率,做到应收尽收。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地税部门应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四、健全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联动机制

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检查工作。要坚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会议,调度全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度,及时研究相关重大问题。

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在落实招商引资、非公有制经济优惠政策时,应协助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督促其依法参加养老保险。

工商、税务、卫生、质监、民政、交通、文化、安监、建设、公安等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年检和相关证照手续时,要协助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督促其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宣传力度,对拒不参保或欠缴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予以公开曝光。审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审计时,对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督促其及时参保缴费,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社保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提供必要的经费用于养老保险宣传、扩面、稽核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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