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3-00147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3-10-29 |
标 题 | 关于下达我市2002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3〕17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苏政发[2003]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全省部省属单位接收安置2002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82号)文件指示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编制了“2002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 | ||
时 效 |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下达我市2002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苏政发[2003]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全省部省属单位接收安置2002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82号)文件指示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编制了 “2002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经市政府研究,现将计划与“驻连部省属单位安置指标分解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确保安置任务完成。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要把城镇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落实安置政策和措施,及时协调和解决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力度,切实落实安置工作。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指令性分配办法。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凡驻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各接收单位必须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如数接收,对分配的退役士兵妥善安置。上年未安置或拒绝安置的,今年要加以安排。对极少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在计划下达10日内,向市安置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安置办审核,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标准为每一个计划数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348元)的6倍以上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用作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对拒绝接收、拒缴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的单位,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积极探索安置新渠道、新办法。各级民政、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认真研究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密切配合,同心协办,拓宽安置渠道,确保完成安置任务。今年,在政府政策性安置为主渠道前提下,采取4个辅助性安置渠道。一是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并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及有关税收、劳动保障等优惠政策;二是积极引导退役士兵双向选择,参加劳务市场和各企事业单位招工、招聘参加就业;三是政府购买部分用工岗位,帮助部分退役士兵就业;四是劳务输出。支持帮助退役士兵参与劳务输出,享受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待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创造有利条件,共同关心、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四、确保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接收单位要为退役士兵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退役士兵在城镇安置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用,享受保险待遇,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就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自报到后第2个月起,转业士官从部队停止供应起,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费。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的,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就业。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工作。安置工作中,有关单位要努力解决退役士兵实际问题。同时,要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分配,或超过三个月仍未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指令安置资格,不予重新安置。
附件:2002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