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5-00565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5-08-05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5〕12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150910175553310.doc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www.ju111.net
2015年8月3日
连云港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
为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95号),参照《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14〕24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为原则,在省水环境区域补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在确定的各考核断面实行水环境考核补偿,凡考核断面水质指标超过目标水质指标的,由影响该断面水质的责任地区向省、市或下游地区补偿;省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时,由省或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对连续达标的考核断面由省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考核河流、断面及水质目标
考核河流为沙汪河、青口河、蔷薇河、排淡河、大浦河入海通道(大浦河调尾工程)、盐河、沂南河、通榆河、南六塘河共9条河流。考核断面原则设置在行政交界处、入海口处,共15个断面。按照《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以及流域水质保护目标,综合确定各断面水质考核目标。
三、考核因子
区域补偿考核断面考核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氨氮、总磷、氟化物(蔷薇河友谊桥、张湾大桥)。
四、补偿方式
省级考核断面:按月采取双向补偿,对于跨市界入境断面,当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对我市予以补偿;当水质达标时,由我市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对于入海断面,当断面水质超标时,由我市补偿省,当断面水质达标时,由省对我市补偿。
省级考核断面连续3年达到水质目标、国家重点考核断面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连续2年达到水质目标,由省向责任地区予以一次性补偿。
市级考核断面:按月采取单向补偿,当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向市或下游地区补偿,有入境或对照断面的,抵扣入境或对照断面补偿金额。当水质达标时,当月不予补偿;一个核缴年度考核期内均达标,由市向责任地区予以一次性补偿。
五、补偿标准
1、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省、市或下游地区,且省级和市级考核断面采用相同补偿标准。
水质超标0.5倍以下(含0.5倍)的,补偿基数为25万元;
水质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补偿基数为50万元;
水质超标1倍以上的,补偿基数为100万元。
2、入境省级考核断面水质各考核因子均达标时,由我市补偿上游地区;出境省级考核断面各考核因子均达标时,由省补偿我市(滞流断面除外)。断面月补偿标准为20万元。
3、省级考核断面连续3年达到水质目标的,省财政期末向责任地区按照每个断面奖励100万元标准,给予断面考核责任地区奖励资金;国家重点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连续2年达到水质目标的,省财政期末向责任地区按照每个断面和饮用水源地奖励100万元标准,给予断面考核责任地区奖励资金。
4、市级考核断面,一个核缴年度考核期内均达标,由市财政向责任地区一次性补偿20万元。
六、核算方法
补偿资金按月结算,按年解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核缴年度。依据省环保厅或市环保局组织监测及核定的水质、流向监测结果,当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省考核断面以各超标因子超标倍数×补偿基数核算补偿资金,市级考核断面(排淡河及大浦河入海通道另行规定)以各超标因子超标倍数×补偿基数再抵扣入境或对照断面补偿金额核算补偿资金;省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时,按一个断面20万元的月受偿标准核算受偿金额。
省级断面月超标补偿资金=该断面所有因子当月超标补偿资金之和;
省级断面年达标受偿资金=该断面年达标月数×20
省级考核断面年补偿资金=该断面月超标补偿资金之和-该断面年达标受偿资金
市级断面月超标补偿资金=该断面所有因子当月超标补偿资金之和-入境或对照断面所有因子当月超标补偿资金之和;
市级考核断面年补偿资金=该断面月超标补偿资金之和。
某断面补偿资金具体测算方法如下:
断面单次监测某因子超标补偿资金=该因子水质超标倍数×补偿基数
断面月超标补偿资金(未抵扣)=该断面所有因子当月超标补偿资金之和
断面月超标补偿资金(抵扣)=该断面所有因子当月超标补偿资金之和-入境或对照断面所有因子当月超标补偿资金之和
其中:Pi超标-某次监测水质超标时,上游地区对省、市或下游地区超标补偿资金;
Pj超标-某次监测水质超标时,入境或对照断面超标补偿资金;
P月补-某月水质超标时,上游地区对省、市或下游地区超标补偿资金;
n,m-n+m为当月按时间分布均匀的有效监测总次数,其中,n为总超标次数,m为总达标次数;
Cj-某项因子超标时水质浓度;
C0-某项因子水质目标的标准浓度限值;
k-为某次监测超标因子项目数(k=1~3)。
排淡河干流和大浦河入海通道由于存在一条河有两条入海通道的特殊性,且省环保厅如果认定两入海通道滞流,则按顺流情况的30%核算补偿资金,在计算两入海通道花果山桥、经十五桥、大板跳闸、公路桥4个考核断面补偿资金时,首先按照上述市级断面补偿资金计算方法得出基础补偿金额,再乘相同补偿系数后,确定最终补偿金额,补偿系数由省环保厅对入海通道滞流情况的认定结果及各断面水质情况综合确定。
七、数据核定
由市环保局组织开展水环境区域补偿监测工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补偿监测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数据核定、汇总和解释工作,具体监测管理办法参照《连云港市水环境区域补偿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每月底前,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各断面水质及其超标倍数进行核算并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于10日前通报相关责任地区。相关责任地区如有异议,当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环保局提出复核申请并说明理由。市环保局在收到复核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确定复核结果。区域补偿工作上、下游地区有关争议事项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仲裁。
八、资金解缴
补偿资金按月核算,按年解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核缴年度。每年11月底由市环保局核算各县(区)上个运转年度补偿总额,会同市财政局通报各地。排淡河大板跳闸、大浦河入海通道公路桥2个断面补偿资金由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按核算的补偿金额缴纳市财政,与蔷薇河临洪闸、南六塘河肖大桥、通榆运河长茂泵站3个断面补偿资金一起,由市财政对省财政统一进行结算。灌南县沂南河大六湖、东海县蔷薇河小吴场、赣榆区青口河坝头桥3个省级考核断面资金由各县区财政与省财政直接结算,其它市级考核断面由各县区与市财政统一结算。各县区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省财政和市财政缴纳补偿资金。不按规定缴纳的,由省、市财政从其账户中直接划扣,并视情况暂定或取消达标补偿奖励的评定资格。
九、资金使用
所有缴纳至市财政的补偿资金,在与省财政结算后剩余部分及省水环境区域补偿返还资金统一纳入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除分配给受偿地区外,全部用于补助水污染防治项目。各地根据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使用,专门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不得挪作他用。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相关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断面资金缴纳分配建议方案的函》(连环函〔2012〕23号)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连云港市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及考核目标表
2.省级补偿断面、国家重点考核断面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考核目标表
附件1
连云港市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及考核目标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交界行政区 |
考核断面 |
水质目标 |
正常流向超标时补偿方式 |
责任地区 |
断面性质 |
补偿方向 |
经纬度 |
备注 |
1 |
青口河 |
赣榆区入海 |
坝头桥 |
Ⅳ类 |
赣榆区补偿省 |
赣榆区 |
省级 |
双向 |
119°7'8.52"东34°49'59.27"北 |
|
2 |
沙汪河 |
赣榆区入海 |
盛世路桥 |
Ⅳ类 |
赣榆区补偿市 |
赣榆区 |
市级 |
单向 |
119°10'11.76"东34°51'5.95"北 |
|
3 |
蔷薇河 |
宿迁市→东海县 |
小吴场 |
Ⅲ类 |
宿迁补偿东海县 |
东海县 |
省级 |
双向 |
118°50'3.12"东34°22'15.24"北 |
|
4 |
蔷薇河 |
海州区入海 |
临洪闸 |
Ⅲ类 |
市补偿省 |
连云港市 |
省级 |
双向 |
119°9'33.79"东34°39'11.88"北 |
|
5 |
蔷薇河 |
东海县→海州区 |
张湾大桥 |
Ⅲ类 |
东海县补偿市 |
东海县 |
市级 |
单向 |
118°56'38.69"东34°33'51.37"北 |
氟化物以蔷薇河友谊桥为入境抵扣断面 |
6 |
排淡河 |
海州区→开发区 |
花果山桥 |
Ⅳ类 |
海州区补偿市 |
海州区 |
市级 |
单向 |
119°13'17.50"东34°39'26.79"北 |
|
7 |
排淡河 |
开发区→连云区 |
经十五路桥 |
Ⅳ类 |
开发区补偿市 |
开发区 |
市级 |
单向 |
119°22'59.20"东34°41'27.43"北 |
以花果山桥为入境抵扣断面 |
8 |
排淡河 |
连云区入海 |
大板跳闸 |
Ⅳ类 |
连云区补偿市,市补偿省 |
连云区 |
省级 |
双向 |
119°26'37.97"东34°40'34.48"北 |
以经十五路桥为入境抵扣断面;由市财政与沿线各区结算后,再统一与省财政结算 |
9 |
大浦河入海通道(大浦河调尾工程) |
开发区入海 |
公路桥 |
Ⅳ类 |
开发区补偿市,市补偿省 |
开发区 |
省级 |
双向 |
119°16'39.04"东34°44'4.11"北 |
以经花果山桥为入境抵扣断面;由市财政与沿线各区结算后,再统一与省财政结算 |
10 |
盐河 |
灌云县入境 |
北闸 |
Ⅲ类 |
对照断面 |
灌云县 |
市级 |
单向 |
119°16'44.27"东 34°13'42.60"北 |
灌云县入境对照断面 |
11 |
盐河 |
灌云县出境 |
仲集大桥 |
Ⅲ类 |
灌云县补偿市 |
灌云县 |
市级 |
单向 |
119°15'48.94"东 34°23'40.61"北 |
以北闸为对照抵扣断面 |
12 |
盐河 |
灌南县出境 |
南闸 |
Ⅲ类 |
灌南县补偿市 |
灌南县 |
市级 |
单向 |
119°17'36.78"东34°11'27.19"北 |
|
13 |
南六塘河 |
淮安市→灌南县 |
肖大桥 |
Ⅲ类 |
淮安补偿市 |
连云港市 |
省级 |
双向 |
119°17'31.56"东34° 5'8.52"北 |
|
14 |
沂南河 |
宿迁市→灌南县 |
大六湖 |
Ⅳ类 |
宿迁补偿灌南县 |
灌南县 |
省级 |
双向 |
119°10'19.20"东34°11'35.52"北 |
|
15 |
通榆河 |
盐城市→灌南县 |
长茂泵站 |
Ⅲ类 |
盐城补偿市 |
连云港市 |
省级 |
双向 |
119°31'58.43"东34°14'0.11"北 |
附件2
省级补偿断面、国家重点考核断面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考核目标表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水质目标 |
受偿条件 |
资金分配方式 |
断面经纬度或水源地代码 |
1 |
青口河坝头桥 |
省级补偿断面 |
Ⅳ类 |
连续3年达到水质目标 |
全部分配给赣榆区 |
119°7'8.52"东 34°49'59.27"北 |
2 |
蔷薇河临洪闸 |
省级补偿断面 |
Ⅲ类 |
连续3年达到水质目标 |
全部分配给市 |
119°9'33.79"东 34°39'11.88"北 |
3 |
排淡河大板跳闸 |
省级补偿断面 |
Ⅳ类 |
连续3年达到水质目标 |
全部分配给市 |
119°26'37.97"东 34°40'34.48"北 |
4 |
大浦河入海通道公路桥 |
省级补偿断面 |
Ⅳ类 |
连续3年达到水质目标 |
全部分别给市 |
119°16'39.04"东 34°44'4.11"北 |
5 |
蔷薇河临洪闸 |
国家重点考核断面 |
Ⅲ类 |
连续2年达到水质目标 |
全部分配给市 |
119°9'33.79"东 34°39'11.88"北 |
6 |
通榆河北段沭南闸 |
国家重点考核断面 |
Ⅲ类 |
连续2年达到水质目标 |
全部分配给市 |
119° 8'8.70"东 34°40'45.88"北 |
7 |
市区沭新渠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
Ⅲ类 |
连续2年达到水质目标 |
全部分配给市 |
代码待定 |
8 |
灌南县北六塘河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
Ⅲ类 |
连续2年达到水质目标 |
全部分配给灌南县 |
EB0403320724000S01 |
9 |
灌云县叮当河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
Ⅲ类 |
连续2年达到水质目标 |
全部分配给灌云县 |
EB0505320723100S03 |
10 |
东海县淮沭干渠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
Ⅲ类 |
连续2年达到水质目标 |
全部分配给东海县 |
EA4400320722100S02 |
11 |
赣榆区小塔山水库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
Ⅲ类 |
连续2年达到水质目标 |
全部分配给赣榆区 |
EB1401320721100R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