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4-07 03:40 访问量:
徐圩新区河道治理及新建水库工程(徐圩新区应急备用水源)项目建议书已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为保证该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实物调查工作,按照批复要求,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徐圩新区河道治理及新建水库工程位于徐圩新区香河村境内,工程建设永久征地2986亩,具体占地范围由徐圩新区管委会予以标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并不得新栽种经济作物和林木。对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新生儿、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员迁入征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补偿安置。
四、徐圩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征占地范围内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同时组织徐圩街道办事处做好工程征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工作,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
五、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等项工作。
特此通告。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