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7-00358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7-06-05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7〕13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一届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时 效 |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一届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五日
连云港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也是贯彻落实温总理来连视察调研重要指示和省委常委会加快连云港发展重大决策精神,实现“全面奔小康、重振连云港”目标的客观需要。2007年,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连云港市被确定为省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单位。为促进全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确保取得实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精神,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以监督制约为保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港城“跨越发展、崛起腾飞”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2.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应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
3.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办事,不搞形式主义;
4.便于监督原则。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强化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
(三)总体目标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必须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进程相一致、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衔接,经过努力,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成为全市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畅通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营造规范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
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必须围绕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行使结果,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行政执法机关的重要权力部位入手,扎实稳步推进。2007年,在市本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房管局、城管局、交通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安监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连云港工商局、连云港质监局、连云港药监局等24个行政执法机关是重点单位。
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按照序时进度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审核(6月-8月)
1.全面清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律法规授权确定的职责及“三定方案”,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清理的范围既包括所行使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门职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共有职权;既包括以本单位为主要执法主体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职权。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对本部门、本单位清理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别、名称、依据等。通过审查,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要做到“四个印证”: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印证;与机构职能相印证;与岗位职责相印证;与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职能相印证。
2.确认申报。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对清理情况进行研究确定,经确认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开办”)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清理工作情况及行政权力清理汇总登记表。登记表应按照行政权力类别载明权力的名称、依据及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行政权力项目,必须提供依据、说明理由。
3.审核备案。市公开办要组织政府法制、编制、保密等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行政权力的名称、依据、职责以及不公开权力的事项。凡无合法依据的,应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确定;凡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准予备案;凡无保密依据的,均要予以公开;凡依法必须保密的,不得予以公开。
(二)编制职权目录(9月-10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市公开办批复的职权项目,编制并公布本部门、本单位职权目录。职权目录应按照行政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职权名称、行使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部门和人员等。凡未经清理并由市公开办核准的行政权力,不得再予行使。对依法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行政权力,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制作《涉密不宜公开行政权力目录》,逐项列出项目名称、类别、不公开理由等,报市公开办审核。职权目录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作出说明,并按程序及时修订、公布。
(三)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11月底前)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制定并公布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规定对行使权力的条件、承办岗位、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逐项制定流程图。同时应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并缩短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的工作时限,向社会做出明确承诺,并在流程图中标明。行政征收、行政罚款等有一定幅度的,原则上按下限收取,特殊情况需要高于征收、罚款下限标准的,要集体研究决定,并执行备案制度,事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并公布。
(四)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12月底以前)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连云港市传奇娱乐手机版 暂行规定》(连政发〔2006〕40号)的要求,围绕决策、执行、结果等行政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主动公开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在决策环节,要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执行环节,要向当事人公开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有关的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根据涉及范围,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按照流程图确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建立行政权力运行记录,如实记载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的情况,并填写重要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登记表,报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明确公开的范围、时限(12月底以前)
凡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职权目录的行政权力项目都应当公开。公开的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对应当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知;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获知。同时,建立行政权力行使动态公开运行制度,使每一项行政权力行使的全过程都能动态公开。
(六)丰富公开的形式、载体(12月底以前)
大力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对“中国·连云港”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进行扩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政务公开目录及相关内容按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并集中在栏目中发布,在此基础上,将职权目录及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在网上公开。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在内部网上开辟政务公开栏目,公开相应的内容。办公场所(办事地点)要设立功能完善的电子触摸(显示)屏和醒目实用的政务公开栏,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要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和重大社会事项及时准确披露。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增强“行风热线”节目和“行风热线110”栏目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功效。
(七)完善制度保障(12月底以前)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便于群众及时获取信息。将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围绕行政权力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评价和考核,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针对行政权力运行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和追究形式,逐步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总体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市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市级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是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辖范围内的工作负总责。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经常听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整体协调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同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相结合,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发展环境等工作相结合,同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扩大基层民主相结合,同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硬约束的规定》相结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实现协调联动,形成综合效应。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把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经常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进行严格考评。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坚决纠正;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公开行政权力或不受理当事人的投诉,搞虚假公开、欺上瞒下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公开不力造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