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3-00064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3-05-15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口岸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3〕7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口岸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
时 效 |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口岸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口岸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口岸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发[2001]91号文件、省政府2002年第15号专题会议纪要和交通部交水函[2002]1号文件精神,原由交通部与我市双重领导的连云港港务局下放给我市管理,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 为市政府正处级直属事业局,市口岸管理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港口及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沿海港口及口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港口总体规划;审定港口年度生产计划、审核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改造计划。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沿海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等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
4.负责组织港口公用设施(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道路、桥梁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拟定政府对港口建设的投资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沿海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的审核及管理;负责港口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核;负责对港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指导和监督;对港口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指导港口行业安全质量工作;负责港口危险品货物装卸泊位、仓库堆场划定的审批工作。
7.负责设立港埠企业、港口业务代理企业的审核或审批,并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检查;负责货物代理、船舶代理、码头装卸业、拖驳业、仓储业许可证的审核或审批。
8.征收和代征国家行政性收费;对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实施监督和管理。
9.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负责港口集疏运组织管理工作。
10.负责港口及口岸统计工作,收集、发布国内外港口及口岸经济信息和资料。
11.负责对港口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12.组织或协调、参与港口及口岸系统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港口及口岸国际经济技术业务等合作与交流;指导港口及口岸相关的行业协会工作。
13.组织制定全市沿海港口行业的科技政策;指导和监督港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与重大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推广运用。
14.对港口区域范围内的卫生环保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15.负责本地区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并根据上级指派负责邻近市二类口岸开放指导和查验管理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申报口岸查验单位机构、人员增编方案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
16.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协调口岸查验制度的改革;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矛盾,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违反口岸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组织口岸单位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17.承担以港兴市战略实施和大陆桥运输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港口物流、口岸信息化有关规划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港口管理局、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内设6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委)机关重要事务,协助领导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和局(委)的各项决议、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处理局(委)机关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和掌握港口及口岸生产经营、行业管理等方面情况,做好分析、综合和向领导信息反馈工作;负责拟写局(委)机关工作要点、总结,负责重要会议的记录、整理,编写会议纪要及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局(委)机关文件、档案、印章、信访、保密、外事、接待、后勤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工培训教育和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对港口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发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含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宣传、工会、妇联、共青团、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港口及口岸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2.计划财务处
负责审定港口年度生产计划,审核港口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改造计划;建立健全局(委)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负责港口行政费收的征收管理和上级有关费收代征工作;编制港口公用设施和口岸配套设备投资计划以及建设资金安排使用计划,拟定政府对港口建设的投资使用计划;负责资金的统一调度,检查审核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局(委)资产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沿海港口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各项资产的使用效果;负责港口及口岸统计分析工作,收集和发布国内外港口及口岸经济信息和资料。
3.规划建设处
负责编制或修订港口和口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五年计划和全市沿海港口总体布局规划以及物流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市沿海港口规划范围内岸线、陆域和水域的开发利用规划;组织或协调、参与港口及口岸系统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制订沿海港口货主码头规划并实施管理;审核管理港口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港口设施或其它工程;负责港口资源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组织港口公用设施(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道路、桥梁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审查报批以及参与初步设计的审查;负责管理监督港口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对进入港区从事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对港口规划区内水域填筑新土地的使用或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港口内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物和设施、港口设施用途变更进行管理;负责港口公用性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督促港口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港口设施进行维护;负责审核港区各种标志标识的设立。
4.港务管理处
负责对港口生产经营实行政策指导,鼓励多家经营、公平竞争,促进港口市场的发育发展;负责对港口物流发展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负责港口集疏运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平衡港口外贸运输计划;负责对设立港埠企业、港口业务代理企业的营业性开业进行审核或审批;负责码头装卸、船舶理货经营的审核,负责货物代理、船舶代理、仓储业、拖驳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审核管理或报批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港埠企业的开业、停业、歇业及变更经营范围;监督港口行政规费和事业性收费的执行情况;负责全港日常生产快速统计和审定船舶进出港计划;组织制定《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有关港口法律法规的执行,并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5.安全技术处
负责港口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全面掌握安全动态,保证安全生产;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港口运输、仓储、装卸单位、操作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危险化学品货物装卸泊位、仓库堆场的划定,并对运输、仓储、操作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做好防台抗灾等工作;配合海上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对港口航道、锚地和船舶航行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贯彻上级有关设备、科技、计算机、卫生环保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科技情报的开发、利用和科技交流活动,建立、健全科技档案;组织制定全市沿海港口行业的科技政策;指导和监督港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与重大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推广运用。组织编制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网络通讯系统建设规划;协调各港埠企业、口岸单位计算机开发工作。
6.口岸管理处(大陆桥办公室)
负责本地区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并可根据上级指派负责邻近市二类口岸开放指导和查验管理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申报口岸查验单位机构、人员增编方案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机关按各自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组织协调口岸查验制度的改革;组织口岸单位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矛盾,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违反口岸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承担以港兴市战略实施和大陆桥运输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港口管理局(市口岸管理委员会)机关事业编制58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工勤人员编制8名。领导职数为: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4名,其中副局长兼副主任1名;正副处长(主任)1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副处长(副主任)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