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6-00735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6-12-16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扶贫大病特惠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6〕15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和江苏保监局、省扶贫办《保险业助推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实施方案》(苏保监发〔2016〕53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探索和创新保险扶贫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助力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 ||
时 效 | 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连政发〔2020〕95号),此文件已废止。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扶贫大病特惠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扶贫大病特惠保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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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日
连云港市扶贫大病特惠保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和江苏保监局、省扶贫办《保险业助推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实施方案》(苏保监发〔2016〕53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探索和创新保险扶贫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助力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
我市新一轮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不含五保人口)。
(二)参保费用及实施期限
参保保费20元/年/人;实施期限3年,首次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1年)。
(三)保障内容
1.大病费用补偿。一般贫困户参保对象补偿标准为在新农合大病住院合规费用分段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5%;低保贫困户参保对象在扣除已报部分外,剩余合规费用按100%给予补助。每一参保对象年度大病费用补偿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特定大病诊疗启动费。参保对象初患4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一次性定额给付2000元诊疗启动费。
(四)资金来源
政府为参加扶贫大病特惠保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额买单,个人不承担保费。其中一般贫困人口保费资金从省财政扶贫到户资金中全额支取;低保贫困人口保费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保费资金由县区根据年末参保对象人数筹集,于12月31日前统一缴存到保险经办机构。
二、服务流程
(一)填报人员清单。市、县区扶贫办统一提供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保人员清单,协助填写《被保险人清单信息确认书(新单)》并签字确认。
(二)办理参保手续。中国人寿连云港市分公司成立各县区大病特惠保服务团队,整理参保人员清单核对无误后提交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承保;为参保人员提供个人保险凭证,服务团队成员配合各县区扶贫办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作为参保理赔依据。
(三)搭建理赔模式。各级人寿保险机构采取一站式理赔服务模式,通过与新农合大病补偿系统准确对接,在系统中标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一旦参保人员发生大病补偿,保险机构在系统中获取其大病住院补偿信息,并与新农合大病补偿同步理赔,赔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完成。
(四)调整运作方案。一年运作后若保费较高,下一年适度降低保费;若保费较低,下一年适度提高保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牢固树立抓扶贫开发就是抓经济发展、抓经济发展就是抓扶贫开发大扶贫理念,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要加强统筹,做好顶层设计,成立包含扶贫、卫计、财政、人社、民政、人寿保险在内的专门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
(二)广泛发动宣传。人寿保险公司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全面了解扶贫大病特惠保产品主要内容、风险保障和理赔服务等信息。
(三)凝聚工作合力。扶贫、卫计、财政、人社、民政部门要主动配合人寿保险公司做好扶贫大病特惠保有关资金筹措、参保人员信息统计、核对等工作;协同推进扶贫大病特惠保落实工作;完善政策措施,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附件:重大疾病名称
附件
重大疾病名称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肌营养不良症;27.细菌性脑脊髓膜炎;28.多发性硬化;29.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30.急性坏死性胰腺炎;31.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32.脑动脉瘤开颅手术;33.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34.终末期肺病;35.脊髓灰质炎;36.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狼疮性肾炎;37.原发性心肌病;38.植物人;39.严重溃疡性结肠炎;40.重症肌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