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9-00178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9-09-07 |
标 题 |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发〔2009〕12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
时 效 |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
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
为把我市建设成为我国沿海中部重要的船舶修造业基地,现就加快我市船舶工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船舶工业的战略意义
船舶工业是大型装备制造业,具有技术先导性强、产业关联度大、资本与劳动密集结合等特点。发展船舶工业对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临海靠港、具有发展船舶工业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深水港湾优势,着力招引中远及国内知名造船企业,船舶工业在原有渔船和远洋船舶简单修造的基础上取得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差别化竞争能力的产业格局。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我市特有的岸线资源优势相比,船舶工业的发展还有一定差距。当前,随着国际造船中心进一步向东亚转移,长三角经济的崛起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逐步形成,为我市船舶工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 “国家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沿海临港优势,推进船舶工业快速发展,使船舶工业尽快成为我市新的支柱产业。
二、发展船舶工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依托区位与资源优势,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围绕灌河岸线,发展10万吨以下中小型船舶制造业;围绕港口,发展以修船业为主、造船业为辅的船舶修造业;围绕北翼深水岸线和航道优势,发展10万吨以上级别的大型海洋船舶制造业,促进船舶工业企业规模化和产业集聚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我国沿海中部重要的船舶修造业基地。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培育8个以上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造船企业,全市造船能力力争达到200万载重吨,船舶工业实现产值150亿元,成为全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到2015年,全市造船能力达到400万载重吨,基本形成以灌河船舶产业为主体的全市船舶工业布局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制订船舶工业发展规划,船舶产业布局要统筹兼顾船舶工业和港口物流产业的发展、船舶企业和配套企业的合理配置、船舶工业集聚区之间发展定位等问题,形成互为依托、平衡发展的格局。
二是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引导船舶企业到国内外招商引资,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船务公司的合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三是注重创新,提高效益。加大企业科技投入,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船舶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船舶企业加强技术储备,努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是加强管理,规范发展。船舶工业的发展要遵循市场规律,加强行业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船舶工业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市船舶工业发展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贸、财政、规划、国土、交通、港口、水利、建设、工商、安监、环保及海洋渔业等部门为成员的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船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科学规划。认真做好全市船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县区船舶工业园规划,合理安排海洋工程设施和船舶配套产业布局,预留发展空间。船舶工业规划要与全市港口及其它有关规划相互协调。通过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依法加强修造船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达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推动可持续协调发展。积极推动我市船舶工业纳入全省的造船基地布局,加快融入长三角船舶工业区域一体化,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船舶制造产业集群。
(三)优化产业结构。从我市船舶工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引导船舶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搞好企业定位、产品定位和市场定位,增加船舶品种,提高船舶质量,实现从“低价取胜”向“质优取胜”转变。加快信息化带动产业化进程,实现造船模式现代化、企业管理集约化、生产模式柔性化,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做大重点企业。鼓励船舶修造企业进一步完善发展机制,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要在船舶产业集聚区中,选择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管理组织较规范的修造船企业,加强辅导、重点培育,促进其向具有现代造船模式的总装厂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向生产分段、模块及配套产品的专业厂方向发展。要进一步加大船舶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争取招引国内外知名船舶制造、配套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落户我市,奠定船舶产业发展的坚实基础。
(五)推动科技进步。船舶工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要积极鼓励船舶修造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大“产学研”攻关力度,推动船舶修造企业建立高水平企业技术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注重船舶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引进造船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鼓励高科技人才以其科技成果入股。
(六)建立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及社会力量向船舶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对船舶企业予以信贷倾斜和政策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方式,通过信用担保或以在建船舶抵押等形式,积极拓展船舶企业的履约保函和融资保函业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鼓励船舶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提高船舶的出口竞争力。
(七)加大财政扶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船舶工业的支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船舶工业共性技术研发、技术改造、船舶企业自主创新以及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工作。支持和帮助船舶企业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重点专项资金对我市船舶企业的扶持。
(八)健全行业管理。经贸部门要强化行业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防止船舶工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发展。同时,要创造条件成立船舶行业协会,并积极发挥协会的作用。船检部门要加大船舶检验与监督管理力度,提高船舶修造质量。要加强市场秩序规范工作,对于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环境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修造船企业,必须依法予以关闭。
(九)重视环境保护。船舶工业园建设应当编制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区域环评,确定产业定位和布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园区健康可持续发展。进入船舶工业园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促进船舶工业发展与区域环境保护相协调。
(十)改善服务环境。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相互配合,提高效率,支持船舶工业发展。在制定岸线资源开发规划时,在确保防洪防潮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修造船企业对岸线条件的特殊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新造船舶、修理外轮的免税、退税等规定,尽可能在船舶企业来料加工进出口的通关审核、核销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保税仓库。进一步改善对船舶修造加工区域的外汇管理服务,方便船舶企业和外商客户的外汇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