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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4-00008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4-01-13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4〕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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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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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生态市建设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整治各类工业园区、城中村大气污染问题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大气环境整治力度,抓好两个重点工作:一是开展对工业园区(含工业集中区,下同)的执法检查,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系统整治各类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问题;二是开展对污染严重的城中村大气污染问题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等污染扰民行为。对大气环境质量较差、治污设施建设滞后、环境违法案件多发、环境矛盾纠纷较多的地方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对问题严重的挂牌督办。

    (二)整治重点行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问题

    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行业以及国控省控重点排污企业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执行、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整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小企业大气污染问题

  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钢铁、小水泥等企业,关闭取缔后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

    (四)整治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大气污染问题

    检查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在环评审批、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整治餐饮服务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污染源大气污染问题

    检查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情况、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情况及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情况,对污染严重的餐饮服务业、施工场地要制定整改计划、全面整改。

    (六)整治污染严重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气污染问题

    对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格淘汰标准,加快淘汰进度。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4年1月)。切实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按照环保部《关于做好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720号)要求,在对工业污染源、燃煤污染源以及移动污染源、扬尘污染源抓紧完成清单编制工作基础上全面排查。

  (二)整治阶段(2014年1月-2014年2月)。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专项检查期间保持连续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其中暗查、夜查的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单位实行驻厂监督,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予以查处。在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状态下,按照应急工作方案统一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施工场地、渣土运输车辆、餐饮服务业和黄标车、老旧车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督查阶段(2014年3月)。市政府将组织市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督查。一是督查各县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面源、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部门协调联动情况等。二是督查工业企业燃煤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燃煤锅炉煤改气、改电进展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督查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小企业取缔情况,对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的查处情况。四是督查各县区开展非集中供热地区改电或洁净煤、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渣土运输车辆密闭、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工作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光、市发改委副主任刘炳慧、市经信委副主任冯燕芹、市建设局副局长张某某、市环保局副局长韩尚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政委魏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韩尚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牵头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有关问题,具体做好日常推进事务。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任务。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将检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依法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方面加强控制和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环保部门要当好政府参谋,在严格执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做好专项检查的沟通、协调和督查工作;监察机关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排查整改工作不力、不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予以查处;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开展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督促各县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的各项措施;对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没有实质进展、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检查工作,公开曝光一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环保部门设立有奖举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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