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5-00258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5-05-19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全面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行动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5〕6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全面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行动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全面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搭建物及其他设施(以下简称拆违)的综合整治,营造整洁、清新、靓丽、文明的城市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全面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拆除违法建设、创优良环境、建美好家园为主题,把专项整治作为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开展“四城同创”的有力抓手、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转变城市管理理念和拓展城市管理思路的探索创新来抓,坚持依法行政、突出重点、以块为主、有情操作,充分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拆除一批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
二、组织机构
市里成立拆违协调机构,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在市城管局集中办公。各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挥、协调本辖区拆违工作。
三、整治时间
从2005年5月1日—10月31日,共6个月。
四、整治范围
重点拆除以下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1.城市窗口地段、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
2.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
3.列入2005年重点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拟拆迁地块违法建筑。
具体拆除项目见《连云港市拆违项目表》。
五、责任分工
全市拆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违建、谁拆除”的原则落实拆违责任。
(一)拆违工作责任分工
1.市拆违协调机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协调、调度、监督、检查及考核验收。
2.各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配合。
3.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驻连部队、驻连部省属单位用地红线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的拆除,由各单位主管部门督促落实。
4.待建工地、在建工地红线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拆除由地块业主单位负责,市规划、国土、建设、拆迁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督促落实。
(二)保障工作责任分工
1.宣传部门扎口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广播电视和连云港日报社协助做好有关宣传活动。
2.组织、纪检部门负责对整治过程和效能进行监督,对专项整治期间违规发放证件的部门工作人员严肃查处。
3.司法、法制部门和法院负责做好专项整治中的指导和监督,信访部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
4.公安部门负责拆违专项整治的治安保障工作,制定紧急情况处置预案,依法维护拆违现场公共秩序和安全。
5.民政、劳动保障、工商、城管、房管、拆迁等部门负责落实特殊困难群体低保、就业、住房等安置措施。
6.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负责对有争议的违法建筑进行界定和确认,建设、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和各区负责指导、配合、督促拆违后的硬化、绿化、美化工作。
六、整治方法和步骤
坚持“充分酝酿、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先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后企业、个人;先党员、干部,后居民群众;先经营性,后生活性;先点后面,先易后难;先鼓励自拆、后强制拆除的拆违办法,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带头,先行拆除自身的违法建设,然后依法拆除其他法人和个人的违法建设。
第一阶段:5月1日—5月18日,调查摸底阶段
各区政府和市规划、城管、拆迁等部门分别组织对违法建筑进行普查摸底和认定,报市拆违协调机构汇总。市拆违协调机构印发拆违整治方案,确定首批及以后几批拆除整治的任务,并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和各种预案。建立健全指挥和管理网络,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做好整治启动前各项筹备工作。
第二阶段:5月19日—5月31日,宣传动员阶段
新闻单位集中宣传拆违工作,发布《拆违通告》,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各区在6月1日前召开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居委会)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并组织人员深入社区、街巷进行宣传,发放宣传品,使广大市民明确专项整治的意义和工作目标,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拆违动员大会,市领导作动员报告,主要领导提要求,会议下发拆违任务。
第三阶段,6月1日—8月31日,拆违实施阶段
告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各自违法建设的建筑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依法组织强拆。
(1)凡经认定过的违法建筑,由市和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组织专门执法队伍,依法调查取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完备依法强拆的一般程序,做好强拆准备工作。
(2)各区动员责任人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同时做好周边群众宣传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配合支持。
(3)从8月1日开始,对逾期不拆的老大难、钉子户,由各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集中组织力量进行拆除,争取8月底前基本拆除完毕。
第四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巩固提高和检查评比阶段
违法建筑拆除后,各区及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清运现场垃圾、杂物,对拆除后闲置的场地进行硬化、绿化、美化。市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同时,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制,加强巡查,发动群众监督举报,防止违法建设“回潮”。
市拆违协调机构负责对拆违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验收结果列入2005年度目标考核体系。10月底召开全市拆违总结表彰大会,对拆违成绩突出的区、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拆违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一项重大举措。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拆违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拆违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各区政府要担负好主战和督战之责,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实施、单位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拆违攻坚战,全面改善城市市容市貌。
2.依法行政,强化督查
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区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和执法程序规定组织实施拆除。从6月1日起(拆违实施阶段),各区拆违指挥机构要每日上报拆违进度表。市拆违协调机构定期印发工作简报。市拆违协调机构成立督查小组,分派各区,定向定点督办。市、区组织、纪检和监察部门介入专项整治,对整治过程和效能进行监督,对违反纪律、为违建户说情或充当“保护伞”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将纳入市年度目标考评范围,并采取一票否决制,整治工作不力或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3.有情操作,确保稳定
各区、各部门要精心准备,科学合理地选择首批拆违项目,做到首拆必成,首战必胜,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要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疏堵结合,积极引导,有情操作。各区要提前做好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要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政策,努力做到不因专项整治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不因专项整治导致困难群众生活无保障、不因工作不到位出现恶性事件。
4.舆论引导,营造氛围
新闻单位和各区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集中力量、集中时段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大力宣传政府进行专项整治的决心和政策、违法建设对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危害、专项整治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专项整治对四城同创的重要意义、专项整治后城市的新形象,公开曝光一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及个别暴力抗法事件,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专项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5.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市建设、城管等部门和各区要切实抓好拆违后的市政设施建设、绿化和长效管理工作,及时在拆违区域按规划要求建设道路、市民小游园、小广场、小绿地等城市配套设施,并纳入正常维护管养。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举报违法建设行为,通过长效的管理监控,防止习惯性“反弹”,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使城市市容市貌明显改观;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以外的区域,由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严防出现新的违法建设,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