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3-00098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3-06-30 |
标 题 |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3〕11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关于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
时 效 |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多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政府机关精简机构,事业单位的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大部分企业进行改制,安置工作面临着新的困难,原有的安置方法已不适应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当前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的蓬勃发展,为退役士兵安置开辟了新的渠道。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今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的方向。为了做好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要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各级政府和行政职能部门都有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供帮助扶持的义务。现就我市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以鼓励自谋职业作为退役安置改革的主要目标,确保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
二、鼓励政策
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政府将从经济补助、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鼓励支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办理各项优惠政策时,必须持退伍证和市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书,办理有关手续。
(一)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役士兵提出申请,经市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批准,按服役年限2至4年、5至8年和9年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4倍和5倍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谋职业补助金由地方同级财政解决。
(二)工商部门。对于当年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给予优先办照,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参照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执行。对于当年退役士兵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市场主办单位应优先安排场地和摊位。
(三)税务部门。对于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苏财税 [2003]21号)文件执行。
(四)环保部门。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时,在允许的政策范围内,优先给予办理。退役士兵从领取自谋职业证之日起两年内,享受排污费减半征收政策。
(五)卫生部门。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者,免收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健康证明工本费、卫生监测费下浮10%,预防性体检费下浮10%。
(六)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到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举办的劳动力或人才市场应聘的,有关部门应免收其求职登记费、门票费和介绍成功服务费。
(七)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国家规定的待分配(当年)时间一并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八)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在安置部门登记并为其办理报到和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统一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接转。
三、加强领导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行政职能部门,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连政发[2003]83号)文件要求,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克服困难,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连云港市民政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
连云港市环保局
连云港市卫生局
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