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3-00003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3-03-18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3〕2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流通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为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2013年,全市涉农乡镇(街道)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并达到“五有”要求。“十二五”末,市、县级检测中心全部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建成市、县、乡、村四级监管体系,全市蔬菜产品总体合格率达97%,畜禽产品总体合格率达99%。积极发展“三品一标”,各县区“三品”基地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超过90%。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推行区域化管理模式,实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凡进入我市的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和在我市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在我市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农业、工商等部门要全面开展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清查,对无照经营或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进行网上公布。加强农资直供直销店建设,完善连锁配送制度,严禁销售违禁农药。逐步建立农资管理信息平台,督促经营单位健全进销货台账,严格进货查验。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记录档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一年内多次违法经营的,工商部门依法停止其经营活动。鼓励发展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支持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开展经营与使用等一体化服务。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要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下,逐步扩大无公害农产品总量规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绿色食品品牌优势,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因地制宜,突出资源和环境优势,推动有机食品稳定发展。引导生产单位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推进规模生态健康养殖,强化疫病监测和防疫。健全“三品一标”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和体系,规范企业使用标识行为,开展产品抽检和实地检查,组织企业年检,扩大市场监察,完善内检制度,实施退出机制。
(三)加强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农产品流通环节检测检验制度,定期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开展例行抽检,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的,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畜禽产品要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市场。对畜禽及其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实行备案制度。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工作,组建高效有序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市、县(区)、乡镇及农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存储、交换和快速查询。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问题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平台与预警信息平台,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调度、分析和综合研判制度,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着力培养专业化应急队伍。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示范创建
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发挥示范创建的带动作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乡创建活动,赣榆县和蔷薇河沿线乡镇作为重点地区,年底考核要达标,其他地区要抓紧研究工作方案和序时进度,迅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明年全市整体达标。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3〕2号)要求,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高标准、高水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乡创建,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健全监管体系。试点地区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目标,以当地政府为创建主体,以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为重点,积极发展“三品一标”,努力创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基本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管。县级农业部门设置专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涉农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通过增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完善手段,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二)加强农药管理。大力发展农药连锁经营,鼓励农药生产企业开展农药直销,支持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卖药、施药”一体化服务。蔬菜优势产区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严格核定高毒农药经营单位,严禁销售违禁农药。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病虫害发生特点,及时发布防治用药指导目录,指导农民正确选用农药。加强对专业大户、合作社、企业等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规范的农药使用记录;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种植户的用药技术培训和指导,推行农药使用监管员制度,加强对农药使用情况的巡查。
(三)提高检测水平。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条件,县级检测中心要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有检测室,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配有快速检测室,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制度。要扶持流通市场建立检测站,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要对检测室进行升级改造,增加检测批次,切实做到进货必检。
(四)完善追溯体系。按照从生产到销售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从田间生产到市场销售的记录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要建立田间生产档案,农产品经营者要建立流通档案,从事农产品零售的固定经营者应建立进货台帐。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严格进货查验,探索实名购买剧毒农药制度,建立高毒农药销售流向记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市发改委、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工商、质监、商务、财政、食品药品监督、供销、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横向联合和纵向联动。各地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细则,抓紧组织实施。试点地区要迅速启动创建工作,整合资源,打破条块、行业和部门分割,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二)健全责任体系。发改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同级基本建设计划;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质监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对违法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和假冒伪劣农资的市场责任主体依法严厉打击;财政部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并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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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