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3-00232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03-04-14 |
标 题 |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3〕4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市外经贸局拟定的《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开发园区建设与管理,加大开发园区工作检查督促力度,促进全市各级各类开发园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开发区;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的省级开发区;经市政府批准建立的开发区、度假区、风景区和振兴集团现代化农业科技示范园;列入市指导的15家县级自费开发区和重点乡镇工业开发园区。
二、考核内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1]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开发园区发展情况,考核内容分为6大项(见附件1),其中,定性考核2项:管理体制、软环境建设;定量考核四大项11分项。四大项为投入产出、利用外资、自主招商、出口创汇(旅游度假区除外)。11分项中当年实际到帐外资额、自主招商、业务总收入、财政收入和自营出口额五个分项为考核重点。列入市指导的15家县、乡重点开发园区不作定性考核,只作参照。
三、考核方法
(一)对各开发园区工作考核的经济指标以上年度为基数,当年度实绩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开发区发展建设情况表》上的年报数为准。
(二)开发园区工作考核办法,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各项考核以分值计算,加权平均得出总分。
四、分项计分办法
(一)定性考核的第1项内分别设有5个定性考核内容,每个内容计30分,满分为150分;第2项设有5个定性考核内容,每个内容计10分,满分50分。
(二)定量考核的第3、4、5、6、8、9、13项(旅游度假区加12、13、14项)与上年同比,与上年同比持平为60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1分。加减分采取上封顶、下保底的办法,加分后最高加到100分,减分后最低减到40分。考核项目中上年度实绩为零的,以该类开发区相同项目上年全市实绩平均数为基数,达到全市平均数的为60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1分,加分后最高加到80分,减分后最低减到40分。
(三)定量考核第11、12项,自主招商占本园区内资、外资额比重达到40%得基数60分。凡超过40%以上部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封顶为100分。不足40%的,少1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最低减到40分。
(四)定量考核第7项,按每平方公里业务总收入2亿元作为基数得60分,每增加产出5000万元加1分,最高封顶为100分;每减少1000万元,减1分,最低保底为40分。
(五)定量考核第10项,开发园区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开发园区所在地的市、县或区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比重达到30%得基数60分,凡超过30%的以上部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封顶为100分。
(六)旅游度假区和风景区不考核自营出口额和每平方公里业务总收入两项指标,增加考核全年合计接待不过夜旅游者数、接待过夜旅游者数、接待过夜旅游者人天数三项指标(见附件2)。
考核得分的计算公式:
1.开发园区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
[1+2+3+5+6+7+8+9+11+12+13项得分+(4+10项得分)/2]÷12=总得分(注:第4、10项得分权重为其他项的一半)
2.旅游度假区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
[1+2+3+5+6+8+9项得分+(4+10项得分)/2+(12+13+14项得分)/3]÷9=总得分
五、考核评定
根据各开发园区本年度各项指标实绩完成情况,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察,根据各开发园区总得分分别排出名次,提出奖励建议名单,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综合奖设3名。按综合考核成绩并参考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主要指标的平均水平,以及该区在省里所处位次情况排名。单项奖设若干名,按本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自主招商、财政收入三项指标实绩和增幅综合排序。
(二)获得综合奖的开发园区,授予本年度连云港市先进开发园区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同时,奖励管委会机关在编人员,给予第1名单位机关在编人员人均1000元的奖金,自第2名起,奖金级差依次减少200元。
获得单项奖的开发园区,授予本年度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实际利用外资、自主招商和财政收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同时,奖励管委会机关在编人员,给予第1名单位在编人员人均800元的奖金,第2名单位在编人员人均600元的奖金。所需奖励资金在获奖开发区工资总额项下列支。
(三)获得两项以上奖励的开发区,荣誉表彰有一项计一项,但奖金不得重复计奖,以最高奖项计发。
(四)对经考核不及格(总得分不满60分)的开发园区,给予通报批评。不及格开发园区必须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
七、本办法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附件:1.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计分表
2.连云港市旅游度假区工作考核计分表
3.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指标说明
附件1
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计分表
开发园区名称:
项 目 |
考核评分内容 |
上年度实绩 |
本年度 |
本年度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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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实绩 |
比上年增长或占当地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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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
1 1 |
有精干高效的领导班子、工作班子;管委会职权到位;招商工作市场化运作,有创新的招商机制;建立一级财政;两个文明建设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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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环境建设 |
2 |
区内建立投资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全过程服务;清理各种规费,实行一个部门扎口收费,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绿化美化好;区内环境保护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发展;优先安排开发区建设用地,区内无抛荒,土地利用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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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产出 |
3 |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总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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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际到帐内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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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业务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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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财政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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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每平方公里业务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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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 |
8 |
合同利用外资额(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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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实际利用外资额(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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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当地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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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商 |
11 |
自主招商内资占园区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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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自主招商外资占园区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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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 |
13 |
区内各类企业自营出口总额(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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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附件2
连云港市旅游度假区工作考核计分表
开发园区名称:
项目 |
考核评分内容 |
上年度实绩 |
本年度 |
本年度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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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实绩 |
比上年增长或占当地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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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
1 |
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建设,切实加强对开发区的领导和管理;有精干高效的领导班子、工作班子;管委会职权到位;建立一级财政;两个文明建设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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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平 |
2 |
区内建立投资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全过程服务;清理各种规费,实行一个部门扎口收费;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绿化美化好;区内环境保护切实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优先安排开发区建设用地,区内无抛荒,土地利用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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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产出 |
3 |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总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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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际到帐内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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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业务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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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财政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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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每平方公里业务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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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 |
8 |
合同利用外资额(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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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实际利用外资额(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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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当地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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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 |
11 |
区内各类企业自营出口总额(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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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度假 |
12 |
接待不过夜旅游者(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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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接待过夜旅游者(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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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接待过夜旅游者人天数(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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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附件3
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工作考核指标说明
一、管理体制
内设5个分项指标,按分项考核,每项30分。
(一)有精干高效的领导班子、工作班子:指管委会已作为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配备相应级别的领导,设有精干的招商、规建和财税等为客商服务的内设工作部门。没有配备相应级别领导的,扣10分;没有独立完整工作部门的,以零分计算。
(二)管委会职权到位:指管委会应具有《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中第二章赋予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的各项职权,缺一项扣10分,缺二项以零分计算。
(三)招商体制、机制创新:指开发园区招商已实行市场化运作,没有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扣15分,招商机制没有创新的以零分计算。
(四)建立一级财政:指管委会设立一级财政的,给30分;无独立财政的,以零分计算。
(五)两个文明建设好:若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职务犯罪的,以零分计算。若管委会主要领导当年发生职务犯罪的,采取一票否决,该开发园区不能评为先进开发园区。
二、管理水平
内设5个分项指标,按分项考核,每项10分。
(一)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投资服务中心,市级及市级以下开发园区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全过程服务:没有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扣5分;没能做到一站式全过程服务的,以零分计算。
(二)清理各种规费,省级以上开发区实行一个部门扎口收费:没有扎口收费的,扣5分;区内出现乱收费的,以零分计算。
(三)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绿化美化好:区内绿化环境较差的,扣5分;没有按照批准规划开发建设的,以零分计算。
(四)区内环境保护切实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区内污水没有处理的,扣5分;出现环境污染的,以零分计算。
(五)优先安排开发区建设用地,区内无抛荒、土地利用率高。区内有抛荒的,扣5分;出现违法用地的,以零分计算。
三、投入产出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总投入:指当年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上当年实际到帐资金。
实际到帐内资:指当年实际到帐资金减去实际到帐外资(汇率1:8.3)。
业务总收入:指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为工程结算收入;运输、邮电业为产品销售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业为商品销售收入;餐饮业为营业收入;房地产、公用事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为经营收入。
财政收入:指开发园区财税部门报告期内在开发园区范围内集中的财政资金,即“入库数”。主要包括各项税收、企业收入、债务收入和其它收入。
每平方公里业务总收入:指业务总收入除以累计开发面积。
四、利用外资
合同利用外资额:指报告期内批准进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规定可使用的外商投资额。
实际利用外资额:指报告期内外商实际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包括现汇、物资和其它形式的投资,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也包括在内。
五、自主招商
自主招商:开发园区依靠本园区招商工作引进的内资、外资额,市、县企业和乡镇搬迁、进区项目不属于自主招商范围。外资额为当年实际到帐外资。
六、出口创汇
企业自营出口总额:指外经贸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自营出口商品总量。以海关统计为准。
七、旅游度假
接待不过夜旅游者:指到旅游度假区内当天往返的海内外游客数。
接待过夜旅游者:指到旅游度假区内旅游度假并在区内过夜的海内外游客数。
接待过夜旅游者天数:指到旅游度假区旅游度假的过夜旅游者在区内住宿的人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