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基金由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划拨三部分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个人缴费部分每年1月由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至长护险基金,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应在其个人账户足额时按全年缴费标准予以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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