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8-22 10:16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626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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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100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连云港市城发绿色建材循环产业园有限公司赣榆区生活垃圾飞灰应急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连环审〔2024〕4008号 |
2024.8.20 |
2 |
关于对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港赣榆港区201号至204号泊位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连环审〔2024〕4009号 |
2024.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