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8-14 04:13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626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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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100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英瑞特再生资源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高值化利用海洋塑料加工生产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4044号 |
2024.8.6 |
2 |
关于对连云港天天海藻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食品级褐藻酸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4045号 |
2024.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