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8-06 05:51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江苏凯实金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8万吨新能源电池关键材料及关联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2308770
传 真:0518-82312782
邮 箱:lyq2328206@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生态环境局
邮 编:222004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江苏凯实金桥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16.8万吨新能源电池关键材料及关联产品项目 |
连环审[2024]6004号 |
2024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