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32630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编:2225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灌南县锦峰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500万件电子产品外包装项目 |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新集镇工业集中区2号厂房 |
项目为新建,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新集镇工业集中区2号厂房。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万件电子产品外包装的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表》要求,员工使用园区内公共卫生间,项目无废水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搅拌、滚轮挤压、热板压合、熟化、喷涂和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各自对应操作室上方连接的管道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标准。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2 |
灌南鸿达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
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改项目 |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李集镇八间房村现有厂区内 |
项目为改建,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李集镇八间房村。厂区总用地面积6999平方米(在现有厂区生产车间内建设),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本项目新增1条无害化处置生产线,采用高温化制-干化法,高温化制机处理能力为5吨/批次,每天处理3个批次,日最大处理能力15t。改建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2条无害化处置生产线,每条处置生产线每天处理3个批次,日最大处理能力为30t,年处理能力为10800t。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表》要求,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物滴滤塔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含消毒)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碱液喷淋废液(废碱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化制和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NH3、H2S、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二级碱液喷淋塔+RTO装置处理;破碎工段产生的废气(NH3、H2S)和脱脂工段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各自集气罩收集,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通过碱液喷淋塔+生物滴滤塔处理,以上经处理后的废气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自带低氮燃烧器处理,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达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噪声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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