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信心,5月10日-6月9日举办主题为“纾困解难,助力发展”的第二届“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活动将围绕疫情防控、政策宣贯、智改数转、产融对接、创新创业、管理提升、市场开拓、人力资源、权益保护、标准质量等十个主题,助力全市中小企业应对疫情纾困解难。
连政办发〔202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乡镇工业集中区壮大工业、做优产业、富民增收的新引擎作用,促进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升级,培育特色产业,实现乡村振兴,现就促进乡镇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打造乡镇经济新增长极为目标,以合理规划、产业集聚、科学管理、资源集约为原则,以拓展发展空间、完善配套设施、健全服务体系为工作重点,高起点、高标准推动乡镇工业集中区发展,激发乡镇工业发展潜力,使乡镇工业集中区成为实现“后发先至”战略目标的重要载体之一。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打造一批工业发展成效明显、配套设施齐全、管理科学规范的乡镇工业集中区,培育一批市级以上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乡镇工业集中区项目投入逐年提高,成为壮大特色产业、培育规模企业、促进富民增收的重要阵地。
(一)产业规模快速扩张。乡镇工业集中区工业应税销售收入增幅每年比全市高2个百分点以上,应税销售收入超10亿元集中区10个,其中超50亿元集中区5个。
(二)企业培育成效显著。乡镇工业集中区每年新增中小企业150家、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以上、规模企业10家以上、重点储备培育小升规企业30家以上,每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以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10个。到2025年应税销售收入超10亿元以上企业10家、亿元以上企业50家。
(三)融合发展更加深入。推动乡镇工业集中区立足区域资源禀赋,突出产业特色,加快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城乡双向流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三、发展举措
(一)编制发展规划。各县区对照《乡镇工业集中区认定办法(试行)》(见附件2)对乡镇工业集中区进行认定,科学制定整体规划,对发展优势体现不明显、布局不合理的集中区进行优化整合。各乡镇工业集中区根据区域特色进一步明晰产业定位和做好产业提升规划,集中发展1-2个特色产业,编制集中区发展规划。发展规划要适应主导产业的发展特点和需求,做到配套齐全、绿色安全、滚动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统筹发展资源。推动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向集中区内投资强度高、亩均产出高、亩均税收高、本地就业高的“四高”项目倾斜。清理回收集中区外长期闲置土地,复垦置换土地指标积极保障厂房利用率高、项目招引形势好、特色明显的集中区。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入市交易,发展制造业。支持以企业或战略投资者为主体开发建设乡镇工业集中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和管理运营,引导银行、国有投资平台等加大对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的资金支持,加强与工业集中区企业的沟通对接,为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三)完善功能配套。有序建设一批适应产业落户要求的标准厂房,为企业入驻和创新创业提供平台。支持企业根据工业集中区产业规划和厂房建设要求自建标准厂房。完善道路、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强化公共设施配套,抓紧开展工业集中区小型水利、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环保、安全等公共设施健全程度作为工业集中区存续必要条件。强化生活设施配套,建设工业邻里中心、餐饮中心等功能区块,提高工业集中区的综合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
(四)健全运行机制。县区、乡镇两级要建立和完善工业集中区行政服务和管理体系,成立工业项目推进专班,推行“一站式”服务,制定工作考核推动机制,发挥乡镇工业办的协调作用,打造高效工作队伍、保障集中区内的项目建设和企业高效运营。完善集中区生产性服务机构,搭建科技创新、融资担保、质量检测、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并形成独立运作、自负盈亏的运营机制。健全集中区管理制度,鼓励引入专业化管理机构,对集中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物业实行综合管理,降低运行维护成本。支持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对乡镇工业集中区进行统一管理,整合发展。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对进入工业集中区的项目进行评估和比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四、重点任务
(一)促进产业集聚。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项目,鼓励与工业集中区主导产业相关联的项目落户,把乡镇工业集中区打造成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之一。引导新建项目入园进区,投资强度不足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统一入驻乡镇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引导集中区外的企业采取置换搬迁的方式向乡镇工业集中区转移,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局、市商务局)
(二)打造特色产业。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硅产业、装备、电子、纺织服装等产业,推动新上一批特色明显、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鼓励乡镇工业集中区之间协同发展,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产品配套、合作紧密的生产网络,打造重点产业带。提高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集中区推广实行线上直播销售、个性化定制服务、柔性制造等新方式,更加注重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实现智能化、差异化发展,打造专精特新产品、培育知名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培育壮大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智能化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规模,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集中区内的中小企业与我市主导产业进行配套、进入龙头企业供应网络,实现龙头带动、快速发展。坚持分类指导、梯次培育、差异扶持,鼓励同类企业兼并重组,使乡镇工业集中区成为培育规模企业的基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四)大力招商引资。加大工业集中区宣传推介力度,创新招商引资形式,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小团组招商、股权招商、以商引商等精准招商,鼓励开展市场化、专业化招商,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引导各集中区发挥资源禀赋优势,招引特色产业项目和专精特新项目,以产业链延伸吸引配套合作项目。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对具有一定协作能力、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实施“一事一议”,优化服务环境,提高集中区对企业和项目吸引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
(五)带动创业就业。全面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积极引导乡镇能人投资创业、鼓励大学生返乡创业、吸引在外企业家回乡投资。强化集中区用工保障,鼓励集中区建立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引导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机构加强本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组织集中区用工招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雇佣双向需求对接,吸纳本地农民就近就业、返乡就业、灵活就业,切实提高劳动者收入,提高农民就近就业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县区、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市乡镇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乡镇工业集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各相关县区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和发展工作,原则上各乡镇均应建设乡镇工业集中区。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根据未来发展需要,可参照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乡镇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协调推进。建立“会议推进、季度统计、年度评比、典型引路”四项工作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乡镇工业集中区发展工作,共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县区要与市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对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和解决集中区发展难题,形成上下协调、各方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乡镇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政策支持。统筹使用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县区层面统筹建立标准厂房建设、厂房租售、项目招引、金融支持等政策体系,组织编制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政策指南,有条件的县区要在市级扶持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发展重点进行配套和倾斜,充分调动乡镇、企业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区要对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情况定期进行督查通报。推行工业强镇、争先进位奖励机制,对工作推进好的进行表扬激励,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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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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