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信心,5月10日-6月9日举办主题为“纾困解难,助力发展”的第二届“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活动将围绕疫情防控、政策宣贯、智改数转、产融对接、创新创业、管理提升、市场开拓、人力资源、权益保护、标准质量等十个主题,助力全市中小企业应对疫情纾困解难。
银发(2021)81号
连云港市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六个一百"工程实施方案: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科技创新摆在当前工作的首位,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了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大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现结合我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制订连云港市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六个一百"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在十四五期间,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科技创新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抓手,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良性互动,大力推进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努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科技投融资体系,促进资本、资金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企业、新兴产业集聚,为我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为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良性互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对接的体制机制,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具体目标为十四五期间每年全市投放科技企业贷款达100亿元以上,新增科创企业授信户数100户以上,组织银企对接活动惠及科创企业100家以上,对科技企业金融顾问服务覆盖面达到100%;到十四五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金融产品达100个以上,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创企业融资服务专员达100人以上。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工作机制。
1.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库。摸排需要金融支持的科创企业名单,重点摸排我市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有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新特精企业以及单项冠军企业的融资需求,建立我市科技创新企业库并逐年更新,为我市金融精准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基础支撑。
2.建立科技创新企业金融产品库。梳理全市科技金融产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创投基金等专门针对科技创新企业设立的特色金融产品以及符合科创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通用型金融产品,形成科创企业金融产品库,并将相关产品通过新媒体、企业服务平台等各类渠道进行宣传介绍,增进科创企业对金融服务的了解。
3.建立金融支持科技企业政策库。梳理省、市、县(区)政府出台的且当前有效的扶持科创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包括政策性金融产品、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及风险分担政策,形成金融支持科创企业政策库,让更多科创企业了解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同时帮助科创企业用好用足政策支持,提高优惠政策的惠及面。
4.建立金融支持科创企业融资服务机制。实施科创企业融资顾问制度,组织金融机构服务科创企业的客户经理,每半年对照拴市科创企业库名录进行走访,及时了解科创企业融资需求并积极提供融资、咨询等金融服务,确保科创企业融资情况摸得清、融资需求有回应、融资困难能解决。推动建立科创企业融资服务电子台账,记录银行业金融机构走访对接和金融服务情况,作为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创企业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内容。
5.建立科创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机制。每年度集中摸排全市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组织银行机构开展科创企业融资需求专项对接活动,及时满足科创企业融资需求。根据科创企业需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分园区、银行、同类行业等专场融资对接活动和难题会办活动,形成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
(二)引导商业银行加大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力度
6.推动设立科创企业专职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科创企业密集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或将现有分支机构转设为科技专营机构。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专门的科技信贷业务部。提升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专业性。到2025年,各国有商业银行至少在我市设立1家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贷业务部。
7.增强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人员配置。推动商业银行科创企业专监职服务人员及服务团队建设,到2025年各国有商业银行市级分支机构及科技专营机构至少配置5名以上的科创企业服务人员,股份制银行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至少配置3名以上的科创企业服务人员。按年度组织全市商业银行科创企业服务专职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升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专职人员的专业能力。
8.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资源倾斜。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政策倾斜,在信贷规模中专设科创企业信贷规模。支持商业银行积极向上级行申请科创企业贷款规模并扩大科创企业贷款审批权限。对于我市科技小巨人、专新特精等重点支持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设立绿色通道,切实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十四五期间科创企业贷款每年投放100亿元以上。
9.推动科创企业信贷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十四五”期间每年投放2亿元以上。针对科创企业特点推出更多适合科创企业的信贷产品,加大股权质押贷款、投贷联动等业务拓展力度。增加对科创企业长期信贷资金投放,更好满足科创企业研发投入等长期资金需求。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科创企业资金流、信息流、实物流的有机整合,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
10.优化对科创企业贷款的考核管理。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对科创企业专职服务机构或者科创企业专职服务团队制定单独的考核办法,提高科创企业贷款投放在考核中的占比,增加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在考核中的权重,引导信贷员人员增强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主动性。针对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尽职免责措施,提高对科创企业专职服务人员的出险容忍度,减少信贷人员发放科创企业贷款的顾虑,提高服务科创企业的积极性。
11.推动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针对重点支持的科创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强化与政府、行业协会的合作,广泛开展银担、银保、银政合作,综合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减免科创企业在融资过程和外汇收支中的费用,减轻科创企业负担。
(三)拓展科创企业融资渠道
12.推动科创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加强对科创企业的直接融资辅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券、公司债以及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支持科创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解决中长期资金需求问题。鼓励相关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13.加强科创企业上市培育辅导。进一步完善科创企业上市政策和工作推动机制,加强对科创企业上市的培育辅导,严格落实企业上市奖励制度,加大对科创企业上市的资金支持。建立拟上市科创企业库,一企一策制定科创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动我市更多科创企业在主板和科创板上市。鼓励已上市科技企业通过再融资、股权激励和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功能,加快做强做大。
14.引入更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投资机构来我市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大力吸引境内外资本到我市设立风险投资企业或分支机构,加快引进一批知名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我市科创企业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我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投资保障和风险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15.引导保险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引导支持保险公司积极研究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创新科技保险服务,为科创企业新产品研发、试生产等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保障。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科技企业和科研单位集聚的省级以上科技园区设立科技保险支公司或科技保险业务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科技保险补贴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购买规定的科技保险险种,按照不低于企业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16.建立健全科技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市产权交易中心(所),加快建设区域性非上市科创企业产权交易中心,依法合规开展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转让、相关抵质押物流转和处置。完善有利于技术产权流转的服务和监管机制,搞活市场交易,增加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选择,拓宽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大力推动股权登记工作,鼓励非公开上市的科创企业通过股权质押进行融资。
(四)优化科创企业融资服务环境
17.加强科创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加大对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注入,增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引导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制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创企业融资担保余额不低于20%。支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设立科创企业专营担保机构,科创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占比不低于60%。
18.加大对科创企业融资的财政支持。整合现有支持科创企业融资的财政资金,成立科创企业融资支持专项基金,通过提供担保、风险补偿、奖补等措施增强财政资金对科创企业融资的支持。用好国家及省市出台的支持科创企业融资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苏科贷、科技之星、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增量扩面。出台对为科创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的奖励政策。
19.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对科创企业融资的引导作用。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科创企业的资金支持。针对商业银行为科创企业办理的贴现票据人民银行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将商业银行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支持情况作为人民银行给予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用好人民银行支持科创企业技术进步专项再贷款政策,引导和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等6家大型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优惠利率中长期信用贷款。
20.发展科创企业融资服务中介机构。支持和鼓励我市各经济开发和高新技术区建立科创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为科创企业提供首贷服务,通过整合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资源,帮助科创企业融资实现一站式融资。规范发展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评估、定价、流转及监管等方面的中介服务,积极发展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鼓励发展财务外包、法律咨询、技术认证等科技企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积极作用。
四、组织领导体系和机制保障
21.建立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推动机制。建立由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连云港分局等单位组成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推动机制,负责协调推动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开展科创企业银企对接、难题会办、融资辅导和培训等系列工作,以及商业银行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评估工作。
22.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计监测制度。建立科创企业融资统计制度,加强对科创企业融资情况的监测分析,为推动科创企业融资服务提供信息支持。定期通报全市金融机构科创企业融资支持情况,在全市金融机构中营造金融支持科创企业的工作氛围。加强对银行机构和科创企业融资对接情况的落实跟进,推动银行机构切实落实科创企业信贷投放任务。
23.加强对银行机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考核评估。建立银行机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考核制度,将银行机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情况作为商业银行执行人民银行信贷政策评价和银保监局监管评价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考评内容。对于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较差的银行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将联合市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成员单位采取现场指导、约见谈话、监管惩戒等工作督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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