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公告2023年第1号(总第266号)
(2023年11月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要求,市审计局对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多重超预期的困难挑战,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连云港新实践提供有力保障。
——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主动加强财政收入统筹管理,推动留抵退税政策直达快享,全年完成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63亿元(剔除留抵退税影响,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76亿元),同口径增长10.66%。坚持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全年压减市级预算30亿元,集中财力优先保障“三保”和疫情防控、债务化解等重点支出。
——民生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加强对教育、医疗、社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2022年全市财政民生支出43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80.2%。持续推进教育发展,统筹5.42亿元保障各学段生均经费和学生资助政策足额落实。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45亿元,惠及企业1.68万家、职工31.80万人。动态调整各项民生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现“十一连调”。
——统筹发展安全扎实有效。统筹财税政策助企纾困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年新增减税降费209.5亿元。支持“一带一路”标杆示范项目加快推进,争取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上级补助15.62亿元,助力提升港口承载能力。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政府性债务风险进一步收敛缓释。成立全市融资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管理工作专班,债务监管防控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审计整改更深层次推进。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党政督查等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严格审计整改“挂销号”工作闭环管理,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2022年以来,市审计局联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及相关政府部门,对重点问题跟踪督查督办30余次,下发整改督办函6份;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列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19个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发函督办4次。截至目前,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纠正问题金额30.62亿元,促进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8项。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对市财政局和三个功能板块(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不够规范。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269项项目经费金额合计32.33亿元,可编入相关部门预算,但仍由市财政局代编。
2.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截至2022年底,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5.74亿元及时缴库,影响了当年决算草案收入准确性。审计指出后,市财政局已于今年4月将上述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3.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2022年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经费、信息网络构建经费等50个项目当年执行率均未超过50%。
4.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2022年,市财政局共拨付新增专项债券资金6.80亿元至市本级相关项目单位,截至2022年底,尚有3个项目8278.35万元未在规定时限内使用完毕。
(二)三个功能板块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1.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不高。三个功能板块有20个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科学,当年追加预算超出250.39%;市开发区、徐圩新区未将部分项目预算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涉及征收补偿款、污水处理费项目等8个项目;市开发区将部分项目预算编入上级主管部门,未细化到基层单位,涉及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部分教育专项款等17个项目。
2.土地出让金未及时收取。截至2022年底,两个功能板块2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收取到位,涉及金额3.98亿元。
3.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截至2022年底,两个功能板块2021年及以前年度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85.99万元结余在各用款单位,未及时清理盘活。
4.专项债券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徐圩新区未对2021年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两个功能板块共有3个专项债券项目2022年预期收益未实现。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2月至4月,继续采用大数据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296家市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大数据审计全覆盖,对其中20家预算单位及其20家下属单位开展现场审计,并融合实施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发展政策落实和资金绩效情况、省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资金等3个专题审计事项。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能够较好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降一般性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支出分别较上年下降37%、35.77%、26.05%、21.8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拨付不合规。市卫健委及其下属5家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财政资金拨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2.未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市体育局等6家单位将“三公两费”用于补充工会经费及其他用途51.66万元。
3.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在非定点机构公务印刷20.70万元;赣榆区生态环境局未按规定执行定点保险制度,在非定点保险公司购买7辆公务用车的保险费用。
4.部门财务报告编报不完整。市发改委编报的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未反映应急救灾物资等政府储备物资资产。
(二)市本级预算单位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2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对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和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2019至2021年度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至2022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收支预算管理不规范。市民政局下属2家单位非税收入8685.93万元未按要求上缴国库;市住建局下属市建设培训中心违规收取企业技术服务费307.21万元。
2.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云台山景区管委会未将部分补助资金及驻区单位的经费支出纳入决算报表编制范围,决算报表未能反映景区整体支出情况。
3.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不扎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家单位资产登记调整不及时,存在国有资产账、卡、实不符情况。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新冠防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公安改革政策落实等重点内容,继续开展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一)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22年7月至10月,省审计厅组织对我市2020年以来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地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惠企纾困资金闲置未用。至2022年6月底,市本级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有824.09万元未安排使用;赣榆区2019年至2021年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资金中,有316.84万元滞留区财政一年以上未使用。
2.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未发放到位。2022年3月至8月,市本级、赣榆区少发放4496人次公益岗位补贴资金913.18万元。
(二)新冠防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今年2月至4月,对2021至2022年度市级新冠防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和部署,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流行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保障了重要医疗物资设备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平稳有序进入了实施“乙类乙管”新阶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市防控办未建立购置资产的管理制度,市核酸检测基地和实验室、市方舱医院等采购的设备产权归属尚未明确。
2.部分物资账实不符。截至2023年3月底,市卫健委仓库、康缘仓库、中转仓库等3个物资储备库账实不符,盘盈体温计、防护面屏等物资16类13600件,盘亏PCR板、门磁配套电池等物资3类53件。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22年7月至8月,对全市2019年至2022年6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养老服务规划和保障机制建设尚有不足。截至2022年6月底,连云港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4-2030)尚未制定;2019年至2021年,市本级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比例分别为49.07%、36.97%、0,均未达50%以上比例要求。
2.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轮训不全面。2019年至2021年,市民政局未将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全部纳入养老护理员轮训范围,3年仅有14名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占比12.61%。
(四)全市县区公安机关深化公安改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22年6月至7月,对全市各县区公安(分)局以及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等7个公安(分)局深化公安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县区公安机关根据中央以及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从规范权力和强化责任入手,逐步推进公安改革,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与经济实体脱钩不彻底。7个公安(分)局通过民警参与日常管理、负责财务审核、代管账务等方式,未与各保安公司彻底脱钩。
2.挤占政法转移资金。2019年至2021年,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等2个分局挤占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278.58万元,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水利工程、园林绿化等重点民生工程,以及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情况开展重点专项审计。
(一)市级水利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今年5月,对市水利局2020至2022年度市级水利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水利局进一步细化全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持续提升,民生水利条件持续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超标准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20年至2022年,玉带河闸拆建工程等8个市级水利工程项目未严格控制前期工作经费比例,均超项目总概算的3%。
2.部分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不及时。截至2023年5月底,蔷薇河下游段河道生态治理一期工程等2个水利工程项目尚未开展竣工验收,超工程竣工日期2年以上;西盐大浦河(玉带河闸至新浦闸段)清淤工程一标段于2022年8月完成竣工验收,超工程竣工日期1年9个月。
(二)全市城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养情况审计调查
2022年9月至11月,对全市城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养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科学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升养护资金使用效率,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市云台山景区下属2家单位实施的5个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手续履行不到位。
2.未按规定约定施工保修养护期。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施的连云新城耐碱植物苗木基地(一期)工程海州湾会议中心西侧三角地块施工项目,未在合同中约定施工保修养护期;市住建局实施的扬州世园会连云港展园提升工程,合同约定施工养护期为6个月,未达1年以上。
3.部分项目未及时竣工结算。市住建局等4家单位实施的13个园林绿化项目,未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
(三)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2022年5月至6月,对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市商务局按照《连云港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积极开展行业指导,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实现了较快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2021年,市商务局安排的电商发展扶持资金分配未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其中电商示范企业奖励和电商示范引领奖励2个方面扶持内容不在政策扶持范围内。
(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审计
2022年9月至10月,对市民政局2019至2021年度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网络安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2月至3月,对市2022年以来深化网络安全工作、2020年以来信息化建设和数字政府重点领域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对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区急危重症救治病房及住院医师规培基地大楼项目、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连云港市)及生态提升项目等8个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中华药港核心区西区一期项目未经验收即使用。石梁河水库项目中,农村生产道路工程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批复;入库河口湿地生态修复等2个工程未办理质监、安监手续即开工建设,开工后未及时备案;渔人码头及周边配套工程等5个新增项目未申报概算审批手续。
(二)工程价款核算不准确。园博园等3个项目多计设计费、建设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其他费用353.99万元;石梁河水库等2个项目多计工程款25.46万元。
(三)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不规范。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4个项目中,监理单位派出的项目监理人员与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要求的人员存在不一致;市人文纪念园项目中的2名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到场履职;园博园项目中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擅自更换专业负责人。
(四)招投标保证金管理不到位。市二院西院区大楼等5个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涉及金额1191.42万元;石梁河水库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将5家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涉及金额16万元。
(五)挤占土地征收及附属物补偿款。盐河南路项目中,锦屏镇政府挪用、截留土地征收及附属物补偿款674.4万元,用于创文创卫、环境整治、疫情防控等事项支出。审计期间,锦屏镇政府将上述资金予以归还并拨付给村集体。
六、企业审计情况
2022年下半年,对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控股集团)和连云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发集团)2019至202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准确。截至2021年底,市农发集团及5家下属公司因收入确认滞后、未按规定会计科目要求记账,企业收入和所有者权益核算不准确,少计收入9409.06万元,多计所有者权益2940.81万元。
(二)漏缴税款。2019年至2021年,港口控股集团下属连云港港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职工发放奖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市农发集团下属连云港市农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港口控股集团未建立境外投资财务、网络安全检查考核等内控制度;集团下属公司存在无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报销接待费用情况。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增强预算约束刚性。强化非税收入统筹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健全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机制,落实债券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客观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
(二)严格部门预算执行,强化内控长效管理。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监管,落实落细预算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利用高效。健全内控长效管理体系,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财政收支管理行为。完善网络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数据安全日常管理,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可控。
(三)统筹发展和民生保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健全完善惠企资金直达机制,严格落实就业优先和降本减负政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进一步支持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加大对水利工程、园林绿化等民生项目监督力度,强化项目建成后续管理,着力提升民生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增强国资经营水平。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合同制度,强化质量控制,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推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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