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10-29 05:37 访问量:
各县区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透明政府建设,规范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我办专门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现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连云港市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使我市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2. 重要决策公开情况;
3. 重要部署执行和结果公开情况;
4. 行政执法和办事服务公开情况;
5. 组织领导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依申请公开制度是否完善;
2. 依申请公开答复是否规范;
3. 申请渠道是否畅通。
(三)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情况
1. 政策解读情况;
2. 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3. 政务开放参与情况。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 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
2. 政务新媒体管理情况。
(五)重点领域传奇娱乐手机版 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实行量化标准。为保证考核评议的公平公正,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市级部门进行评估,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评。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考核优秀的县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于年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