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连政规发〔2022〕6号+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pdf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