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人保是指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具有特殊情形的个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低收入家庭是指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特殊情形一般是指重残和重病情形。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特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