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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24-06-19 17:17:13
  •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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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满足海州区总体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海州区就业创业,切实解决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海州区人才环境,切实加强人才公寓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保障对象和保障房源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共同承担实施。
第三条 人才公寓坚持向企业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实行“只租不售、租金优惠、集中管理”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 人才公寓房源暂从政府公租房中凤凰城C1号楼一单元1-20层共100套。
第五条人才公寓每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适合单身、家庭居住或多人合住。生活设备基本配套完善,达到拎包即住的标准。
第六条 人才公寓租住对象应符合连云港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租住对象为引进到海州区就业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人才,近三年入选省市区“双创”人才,或者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紧缺急需的人才。在连云港市市区无住房,工作单位无职工宿舍或职工宿舍不能满足需求的。
第七条 申请程序及要求。
1.申请。由有租住意向用人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租住意愿的人才通过“海智安+”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报,并上传海州区人才公寓申请审批表和相关佐证资料。
2.审核。区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资格终审。
3.公示。经终审合格后,在海州区政府网站等公示7日,无异议者取得人才公寓租住准入资格。
4.轮候。房源不足时,获得租住准入资格人员进行轮候,待有房源时按轮候顺序依次入住。
第八条 人才公寓内设红韵海州英才服务站,由区人社才交流服务中心派人负责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
第九条 人才公寓均为两室一厅一卫套间。
第十条 房间内配置厨具、卫浴、电热水器、壁挂式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沙发、衣厨、鞋柜、床铺、桌椅等。
第十一条 租金标准及有关要求
1.人才公寓执行统一租金标准,由租住单位负责缴交。由区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年预收取,按规定缴纳至指定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及以上层次人才享受全额租金补贴,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享受50%租金补贴。租住补贴人均标准不高于80平方米,以实际租住面积补贴。人才公寓补贴资金从区委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3.物业管理相关费用按小区统一标准收取。
4.租住期间,设施损坏的,报红韵海州英才服务站统一安排维修或更换,费用从区委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人为损坏的,由租住单位照价赔偿。
5.租住人员入住时,需按规定缴纳押金,退租时套间卫生标水电费等结清后返还。
6.水、电、燃气费用由租住人员自行缴纳。
第十二条 人才公寓管理遵循下列相关规定。
1.人才公寓租期1年,1年期满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租住单位须每年定期向红韵海州英才服务站提供租住人员花名册,接受统一管理。
2.租住人员入住后不得随意更换,确需变更时,须报红韵海州英才服务站备案。租住人员租住期间结婚,需要家庭成员住的,经租住单位同意后,报红韵海州英才服务站审批。
3.如因工作调整或连续3个月空置房间,须及时办理相关退房手续。经核实无正当理由闲置的,作自动退住处理,由区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书面通知单位并收回房间。
4.入住人员因工作变动,但仍在海州区工作的可续租,但需用人单位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5.如发现转租或与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情况,由区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书面通知租住单位,并取消个人入住人才公寓资格,所在单位必须作出情况说明。
6.在租住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入住:
①入住单位已有能力解决本单位职工居住问题的;
②调离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且不在海州区内工作的;
③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④在海州区变动工作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⑤违反人才公寓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的;
⑥严重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处理的;
⑦其他不符合继续租房的原因。
7.房间内配套设施由租住单位负责保管,人为损坏的,由租住单位照价赔偿。
8.耗电大于500瓦以上的家电设施,须经红韵海州英才服务站同意、物业公司备案登记后,方能使用。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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