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认定按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和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文件执行。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按照《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苏民规〔2021〕1号)执行,遵循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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