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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如何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来源:灌云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6-19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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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同一户籍下,其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及镇街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