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名单和金额,报请县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审核后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代理金融机构应在金融账户发放明细中注明“低保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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