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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 时间:2024-08-22 16:55:27
  •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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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否
办理地点:1.海州分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2.连云分中心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 3.赣榆分中心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4.东海分中心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利民西路9号;5.灌云分中心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6号;6.灌南分中心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261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1.海州分中心电话:0518-85525798;2.连云分中心电话:0518-82304868;3.赣榆分中心0518-86230187;4.东海分中心电话:0518-87229931;5.灌云分中心电话:0518-88820333;6.灌南分中心电话:0518-83288891。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个人
受理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
2.单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职工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缴存住房公积金记录的月份累计不少于6个月。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1)购买商品住房(含集资房和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一年内申请;
(2)购买存量房已办理产权过户的,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市区以《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一年内申请;
(3)购买存量房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又提又贷政策”的,在不动产集成申请一张表签订(市区以《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一年内申请。
4.首套房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二套房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组合贷款按照公积金首付款最低比例要求、商贷首付款最低比例要求孰低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名下无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5.借款人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家庭(职工本人、配偶、享有共有产权的父母及子女)为单位,借款人分为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借款人按所占房屋份额核定房价并计算贷款额度,父母或子女一方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夫妻一方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6.申请前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1次,或者借款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不超过1套,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选择认贷的,无须再查家庭名下房产。选择认房的,不查家庭贷款次数。关于贷款利率认定、借款人家庭贷款次数或住房套数的解释如下。
(1)贷款利率认定。首套房利率:借款人家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者借款人家庭名下无住房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其他情形均认定为二套。
(2)借款人家庭贷款次数:是指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合计次数。
(3)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是指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在购房地和公积金缴存地(全市行政区域内)合计住房套数。
7.同一次购房行为只能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
8.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
9.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仅限于借款人及其配偶,其他条件按本地贷款政策执行。
10.借款人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借款人是单身的,必须提供本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中心认可的直系亲属作为联系人。
11.享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政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人才购房券全职引进在本市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人才;(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12.享受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政策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名下无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13.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14.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 身份证明: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页,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民政部门备案《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子女抚养权的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贷款还款账户:主借人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一类借记卡。借记卡需为受托放贷银行的卡,且不限开卡地。
5.购房证明:
(1)一手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2)二手房:经房产部门鉴证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市区为购房发票或资金监管首付款存款凭证),资金监管证明或过户后的《不动产证》(未通过资金监管)。
6.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委托书》,由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行使相应权利,代理人应出具个人身份证。(《公证委托书》仅需提供原件)
7.若借款申请人是异地缴存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的“电子码”(或纸质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缴存明细账)和家庭名下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市行政区域住房套数查询证明。(仅需提供原件)
注:缴存人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上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行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
8.若申请多子女家庭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的,按照二孩、三孩分别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孩: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准生证;
(2)三孩:2021年5月31日之前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准生证。
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涉及再婚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备案《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子女抚养权相关法定证明材料。
9.增加联系人的情形及要求
(1)借款人为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或者借款人是单身的,需要提供联系人;
(2)联系人需为本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或中心认可的直系亲属;
(3)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联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同借款人一起到现场进行面签。
10.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六、办理流程

贷款及抵押申请(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受理)——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抵押登记审批(不动产交易中心)——贷款发放(银行)

七、办理时限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申请人已收到审批通过短信为准。

十、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十一、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12329 、微信关注“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公众号。
监督投诉方式:12329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无法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不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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