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06-14 02:58 访问量:
1、调取该套房屋两年内产权变更情况;
2、该套房屋交易资金转账凭证;
3、该套房屋职工用于自住的客观条件;
4、职工签署《承诺书》;
5、各分中心出具核查报告,并由各分中心签署审批。
6、该项业务由分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办理。并将职工申请材料及以上相关材料在办理后一个月内报政策计划处备案审查。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