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分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在线提交申请。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居住地申请,同城通办。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具体办理程序为:低保申请→镇(街道)社会救助分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家境调查→镇(街道)民政办(社事科)审核→审核结果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长期公示→资金发放。
提交的材料只有“一证一书”即可:
1.提交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2.填写申请表,声明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及其他必要的情况,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3.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县(市、区)民政部门全体工作人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亲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