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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问题

  • 时间:2023-06-15 16:15:33
  • 来源:市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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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老旧小区业主反映,老旧小区大多没有公共维修基金,在加装电梯后如果出现房屋沉降、开裂等问题,物业不再维修,面对这种情况,如何解决老旧小区业主上述的“后顾之忧”,让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居民享受到“一键直达”的生活便利。

市住建局答复:目前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均建设在物业维修资金制度建立之前,所以没有物业维修资金。但物业维修资金也是房屋所有权人缴纳的用于房屋维修的资金,也就是说,房屋维修的主体是房屋所有权人。对于涉及加装电梯的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业主,加装电梯的产权也属于业主,根据《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所以,加装电梯出现问题后,楼体的维修应该由加装电梯的业主负责。相关权利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安全和质量进行鉴定、检测,根据结论,厘清责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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