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3202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3202号提案的答复
郎志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连云港市水上运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上运动产业是以海洋、江河、湖泊为载体,以竞技、休闲娱乐、探险、旅游为主要形式、向大众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是健身休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涵盖帆船(板)、赛艇、皮划艇(激流)、摩托艇、滑水、潜水(蹼泳)、极限(冲浪、漂流)、龙舟等运动项目。我市山海相拥、河道纵横、水库众多的自然资源禀赋,具备因地制宜地开展众多水上运动的良好条件。近年来,我市突出滨海特色,在连岛、在海一方公园、西双湖、海陵湖、羽山水库、东盐河、青口河、徐圩等河道水库建设龙舟、赛艇码头,在西连岛建有省帆船帆板训练基地,开展龙舟、赛艇、帆船帆板等项目训练比赛,在花果山景区有漂流等游乐项目,在大沙湾和苏马湾有摩托艇、滑水等服务项目,深受群众欢迎。通过新媒体传播,海陵湖、东盐河和青口河龙舟比赛反响热烈,影响较大,以此带动健身和休闲娱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总体而言,我市水上运动项目较少,发展还非常不充分,产业层次比较低,产业规模也较小。
您建议的第一个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涉水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我们认为很必要。市水利局出台《关于优化水行政审批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市涉水行政许可审批监管进行了优化简化,明确了创新审批方式、帮办代办服务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了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我市人口规模、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规划水上运动设施空间布局,适当增加水上运动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配建比例。协调发改部门,建立健全水上运动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体育部门简化水上运动赛事审批手续流程,加强对水上运动赛事、市场经营等活动扶持。水利及建设部门简化推进水上运动设施功能改造的审批,推广水上运动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推进公共水上运动设施服务提升。
您建议的第二条“加强系统规划,绘制产业布局统一蓝图”,我们认为非常重要。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土地管理要求,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全面精准推进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配置效率,鼓励各地在符合管控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土地发展水上休闲运动产业。我局协调相关部门将全市公共水域水上运动项目纳入电子地图,规划水上运动项目位置,扩大水域使用范围,严格落实水上运动项目监管职责。制定水上运动赛事发展规划,积极鼓励相关运动协会、俱乐部等组织针对运动爱好者开发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赛事活动。以龙舟项目为重点,引入社会力量举办赛事,逐步形成赛制稳定、遍及县区的竞赛格局,逐步建立以水上龙舟、赛艇、漂流、垂钓等项目为主体的竞赛体系,打造水上运动品牌赛事。
您建议的第三条“加强资源深挖,释放高质量发展活力”,我们认为水上运动的发展要落实有关措施。基础设施是水上运动开展的基础,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在确保防洪等河道的功能、做好与河道保护规划的衔接的基础上,建立“点、线、面”立体、多元的水上运动基础设施体系。与各地文旅部门合作,按照集旅游服务、运动休闲娱乐于一体综合型码头的建设模式,推动运动船艇码头建设。充分利用公园水域、江河、湖海等区域和公共空地,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水上运动设施。鼓励县区充分利用各类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园等,设置临时性水上运动设施,融入水上运动元素和功能。落实支持水上运动发展的各类优惠政策,统筹资金重点扶持水上运动赛事、公共船艇码头、水上运动休闲中心等示范项目,支持水上运动产业发展。
您建议的第四条“加强产业培育,提升竞争力和影响力 ”,我们认为对水上运动发展很关键。针对我市优异的自然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错位发展,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水上运动综合休闲发展带,建立形成具有影响力、高端服务力的水上项目体育旅游融合集聚区。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开展个性化定制化生产和服务,引入高端连锁经营业态,打造品牌赛事,引导服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相关制造业企业,聚焦发展水上运动装备制造的研发、设计、销售等高端环节,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水上装备品牌,推动和其他健身休闲业融合发展。有序推进各社团、行业协会、自发性组织等社会化、实体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扶持壮大一批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特色经营主体,勇挑连云港水上运动发展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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