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11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市卫健委:
经研究,现对周小纯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妇女“两癌”救治工作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对全市妇女“两癌”患者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医保部门救助政策如下:
一是资助参保。2022年12月出台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政办发〔2022〕71号)明确“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予以资助,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参保、
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新增救助对象,及时资助参保,免除待遇等待期”。目前,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我市已全额资助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二是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在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普惠性的基础上,对救助对象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与普通居民待遇相比,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通过有效实施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控制基本医保目录外医药费用,实现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以内。
三是医疗救助政策。对救助对象开展分类救助,特困人员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救助100%报销;低保、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特困职工,救助比例提高至8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比例为70%。
现行医保制度为基本医保,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定位保基本,医保无法“兜底”保障。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特殊人员医保政策由国家制定,市级医保部门无权限,“两癌”参保人员执行与其他肿瘤患者同样的医保政策待遇。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联 系 人:张甜甜
联系电话:8558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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