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bu66.net > 热点回应

医保局:7月1日起执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43项!

  • 时间:2024-06-25 10:00:07
  • 来源:连云港发布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满足患者需要,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自7月1日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将新增“幽门后营养置管术加收”“干性心包穿刺术”等43项技术先进、临床必需的医疗服务项目。同时,对“磁共振功能成像”等51个项目的项目内涵、说明等进行完善。

按规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内价格由具备条件开展的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成本费用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新增试行项目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丙”类管理。试用期满后,医保部门在综合评估项目运行、成本费用、群众负担等因素后,按程序制定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本着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定价程序,合理制定试行价格,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消费。

下一步,市医保部门将对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增、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强有效监管,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指导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临床的合理使用,确保新技术、新项目惠及广大患者。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