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季节性河流河道截潜工程、截泉工程及河道附近人工引水的大口井、集水池、渗渠等怎么界定取水水源类型?
回答:地下水。《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已对地下水取水工程做出明确规定,即地下水取水工程是指地下水取水井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水井、集水廊道、集水池、渗渠、注水井以及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取水井和回灌井等。办理取水许可证时对取水水源类型的界定与水利普查无关。
回答:地下水。《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已对地下水取水工程做出明确规定,即地下水取水工程是指地下水取水井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水井、集水廊道、集水池、渗渠、注水井以及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取水井和回灌井等。办理取水许可证时对取水水源类型的界定与水利普查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