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场水质监测井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回答:不需要。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垃圾填埋场水质监测井,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不需要安装计量设施,但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回答:不需要。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垃圾填埋场水质监测井,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不需要安装计量设施,但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