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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时间:2022-11-08 11:15:27
  • 来源: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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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单位概述

 根据《省政府关于设立江苏南通通州湾经济开发区等26家省级开发区的批复》(苏政复〔2018〕82号)和《关于明确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级别有关事项的批复》(苏编办复〔2020〕51号),制定本规定。中共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为连云港市委、市政府派出机关,委托灌南县管理,为副处级。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开发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统一领导和管理开发区各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

(二)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开发区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核准或备案区内各类投资建设项目,全方位推进和服务项目建设。

(四)负责招商引资、引智工作,推进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

(五)负责对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开展区内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财政预决算、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和投融资工作。

(八)依法对园区企业应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

(九)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区内土地。

(十)承担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协调和监督区内县有关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

(十二)制定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党建工作、精神文明、纪检监察、统战和群团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信息

 

地址:灌南县人民西路1号

邮编:222500

公开电话:0518-83881000

公开邮箱:gnkfq@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15:00-18:00(夏 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春秋冬季)

三、领导分工

   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负责开发区党工委全面工作,主管招商引资工作。

祝银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全面工作,主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工作;分管财政局、腾升公司、国资办。

葛恒部:党工委副书记  协助刘峰同志抓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群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创业就业、城市管理、创文创卫工作;联系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工作。联系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

刘红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协助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联系对台工作;分管招商局一分局。

殷利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协助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分管招商局三分局。

刘恩惠: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负责工业经济、统计、发展改革、目标考核、经济运行分析、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

尹希汉: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负责纪检、监察、作风建设、营商环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监察室。

叶文江:副主任(挂职)  协助负责招商工作,协助刘恩惠同志负责科技创新工作。

杨宁波:党工委委员  负责污水处理厂工作,协助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分管招商局二分局。

李修启:党工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  主持党群工作部工作,负责人武工作;协助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商务工作,分管招商局四分局;协助葛恒部同志分管群团工作。

李新安:党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主持办公室工作,负责信访、督查工作,协管绩效考核,分管督查办。

 亮:党工委委员  负责规划建设,分管建设局,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供电中心。

包亚军: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综治、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派出所。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和管委会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和起草党工委、管委会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及组织协调;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档案管理、 机要保密、信息宣传、信息化建设、软环境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后勤综合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群工作部。

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指导,促 其履行职责;负责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负责组织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的学习,指导基层支部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素质,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评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战、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党建、工、青、妇、关工委、老龄委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招商局。

负责拟订开发区年度招商引资综合计划以及实施方案;负责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的对外宣传和开发区项目对外推介活动;负责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政策;负责起草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协议;负责大型招商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入园企业的项目初审(预审),参与重点项目的洽谈、考察、上报审批和签约工作;负责对招商项目开展评估、跟踪、联系、督促、落实;掌握各地有关招商信息,建立健全客商联系网络和投资信息项目储备库;掌握投资项目进展动态情况;配合做好部门和镇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审批局。

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入园项目的政务服务工作以及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协调工作,协助办理立项、规划、国土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 踏勘、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优化、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开发区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负责受理行政审批服务行为的投诉和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行政审批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经济发展局

负责编制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经济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预测、分析和预警;研究提出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负责对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负责区内各类统计、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企业宏观管理工作;负责资源节约与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扶持企业境内外上市;负责外资、进出口贸易、商务等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企业研发、科技等工作;负责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入区入园企业档案,及时报送有关报表;负责经济高质发展目标督查考核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 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法监督管理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园区安全生产规划;依法对项 目进行安全风险预审评估;依法监管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区内职业卫生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工作、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理区内职业危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依法监督管理园区企业自然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园区环境保 护宣传教育、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园区大气、水体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污染、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园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与达标排放的协调与管理;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建设局。

根据全县总体规划,负责园区各类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工作;负责园区投资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市政、环保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工作;负责区内违法建筑查控和拆除;负责区内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编制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全区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土地报批工作;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合同及时履约,并负责土地供后管理工作;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土地违法行为;负责区内防汛排涝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事业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做好园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拟订及常态化管理;负责区内土地 征收、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关于政法、综治以及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园区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平台的建立,对园区企业人力资源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园区企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财政局。

负责编制园区年度财政预决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园区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专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负责园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审查区内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参与区内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参与投资企业的信贷担保、股权转让等工作;负责区内国有资产管理和建设项目投融资工作;负责园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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