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港日报 发布日期:2025-01-24 05:00 访问量:
笔者从日前连云港海事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连云港海事局海上光伏海事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1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海上光伏海事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填补了海上光伏海事监管方面的制度和标准空白。
连云港海事局辖区包括连云港与盐城两市海域,拥有全江苏最广阔的海岸线,潮间带滩涂区、核电温排水区、海上光伏场区面积广阔,具有发展海上光伏得天独厚的条件。2024年,全国最大的单体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海上光伏示范项目在我市开工建设。虽然海上光伏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但对海上光伏场周边水域船舶通航也会带来显著的影响。
“施工船舶数量多,出海人员密度大,水上施工难度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极具挑战。”连云港海事局副局长张磊介绍,目前国内海上光伏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尚未形成标准化、专业化的建设方式,存在特种作业船舶少、登临设施标准低、应急救助难度大等客观情况。同时,由于缺少可借鉴的建设标准与经验,项目在建设与运维过程中也会出现未预料的特殊问题。因此,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与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科学统筹利用海洋、保护海上光伏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连云港海事局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制定了《连云港海事局海上光伏海事监管办法(试行)》。《办法》主要规范海上光伏场规划、建设、运维期间的水上交通管理行为,全文共7章47条,从5个方面明确和细化了海上光伏场通航、人员、船舶、单位、防污染及智慧化监管等方面标准和要求。
连云港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副处长刘冠军表示,《办法》正式施行以后,连云港海事局辖区内海上光伏施工建设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安全主体责任将进一步明确,各项安全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提升海事部门加强对海上光伏场周边水域的监管与服务能力,降低对通航秩序的影响,进一步为海上光伏建设保驾护航。
“接下来,我们一方面要做好培训宣贯,另一方面要强化现场监管,发挥文件的最大成效。”连云港海事局连云海事处处长张兴中表示,《办法》对海上光伏建设、运维、弃置等阶段涉水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