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4月1日施行 “河长制”将迈向“河长治”
从日前召开的《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6年,3030名河长累计整改问题2.1万余个,助力“河长制”迈向“河长治”。
自2017年建立河长组织体系起,河长制在河湖管理保护实践中焕发出了强大生机和活力。各级河长积极履职,在治水兴水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市主要领导主动认领全市水环境面貌较差的烧香河、排淡河河长和断面长,形成河长履职“头雁效应”。市级河长累计签发问题交办单220份,交办督办河湖管理保护重大事项366项。市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我市依托河长制平台,统筹左右岸、干支流、上下游协同治理,以群众反映强烈、部省督查重点、污染成因复杂的河流为重点,逐一制定攻坚行动方案,解决突出水污染问题。2022年,全市国省考断面优Ⅲ比达93.3%,同比提升6.6个百分点,增幅位居全省第四。河长制实施6年来,我市从建机立制、责任到人的1.0版本,到重拳治乱、清存量遏增量的2.0版本,目前已进入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3.0版本。我市于2020年制定全市幸福河湖建设方案,今年审议通过《连云港市建成区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排出5大类50项重点任务,计划到2025年底前,建成区河湖全面实现“河安湖晏、岸绿景美、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的幸福河湖建设目标,初步形成碧水映城、城水相依、人水和谐的水韵港城新风貌。《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各级河长、河长制成员单位、社会公众等责任主体合力扛起河湖治理管护职责,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河长制工作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已有的成功经验亟须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新的矛盾问题也需要通过法制化手段切实加以解决。基于上述考虑,我们从去年3月开始,就积极推动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地方立法,制定符合我市河湖保护治理实际的《河长制工作条例》。”市河长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颜建表示,“我们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推动河长制工作进一步深化优化,强化依法治水、协同治水、高效治水,切实发挥好河长制制度优势,不断开创幸福河湖美丽港城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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