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度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市优抚医院、灌云复员军人疗养院: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工作,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重点优抚对象关爱。根据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计划的通知》(苏民优[2016]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对象
2016年安排的短期疗养对象为: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等重点优抚对象。
医疗巡诊对象为: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和1-6级残疾军人。
二、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安排
2016年,对全市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进行短期疗养,全面完成烈士遗属疗养慰问任务,对部分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及6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医疗巡诊任务。对身体状况良好,本人愿意的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进行为期12天的集中疗养,对身体状况较差,行动不便的,进行上门体检慰问。2016年,我市短期疗养的人数为750人,其中:上门体检慰问690人,参加集中疗养60人。医疗巡诊人数为440人。市优抚医院、灌云复员军人疗养院承担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任务。
(一)市优抚医院承担500人的上门体检慰问和240人的医疗巡诊任务,其中:东海县上门体检慰问240人、医疗巡诊100人,赣榆区上门体检慰问240人、医疗巡诊100人,市区上门体检慰问20人,医疗巡诊40人。
(二)灌云复员军人疗养院承担60人的集中疗养、190人的上门体检慰问和200人的医疗巡诊任务。其中灌云县集中疗养60人,上门体检慰问90人,医疗巡诊100人;灌南县上门体检慰问100人,医疗巡诊100人。
(三)本年度短期疗养计划从5月中旬开始,10月底前结束,请各县将参加集中疗养及上门体检慰问人员名单、路线等计划于5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市优抚医院或灌云复员军人疗养院。
(四)医疗巡诊按照区域统筹规划、制度完善透明、形式灵活多样的原则,由市优抚医院和灌云复员军人疗养院具体实施,各县区民政局密切配合,具体时间可安排在短期疗养和上门体检慰问后进行。5月15日前,请各县区将医疗巡诊人员名单、路线等计划报市民政局、市优抚医院或灌云复员军人疗养院。
三、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内容
短期疗养的内容为:健康体检、保健指导、康复训练、参观游览和其他文化娱乐活动。其中12天期疗养含上述各项内容。上门体检慰问的以健康体检、看望慰问为主,具体的疗养内容按苏民优[2011]13号和苏民优[201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医疗巡诊内容: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医疗咨询、普及医疗保健知识等。
四、经费保障
疗养经费由省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按8:2的比例共同分担。其中集中疗养12天的费用为每人1700元;上门体检慰问费用为每人1200元,集中疗养配套经费为每人340元,上门体检慰问配套经费为每人240元,各县区民政局对上门体检慰问人员按每人不少于240元的标准准备慰问品,市优抚医院、灌云复员军人疗养院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准备慰问金。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配套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2016年度地方配套资金可从各县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列支,确保短期疗养经费落实到位。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优抚科长要全程参与负责。疗养机构要精心组织、主动作为、真情服务,好事办好。
(二)做好服务保障。各县区民政局接到疗养、巡诊指标后,要及时与相关疗养、巡诊机构协商确定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时间、批次、人数、出入院接送等事宜。
(三)完善制度规定。各县区民政部门和优抚医院、疗养院要将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要认真总结经验,宣传取得成绩,完善相关制度,努力实现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活动结束后,疗养机构要将短期疗养、上门体检慰问和医疗巡诊情况书面上报市民政局优抚处。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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