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临时救助对象解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01号)精神,现将灌南县临时救助对象明确如下:凡本县户籍居民家庭,或非本县户籍居民个人,但在我县已取得居住证、且连续在我县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在同一区域居住生活达6个月及以上,有下列情形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收不抵支,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生活必需支出指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限度的费用支出。
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困境个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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