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审批
一、基本信息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审批
二、部门信息
海州区教育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3-A07号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办理时间: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3086815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受理条件: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实行属地审批,属地管理。由举办者向办学场所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办理材料
1、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自备1份;
2、办学场地的场地租赁协议,申请人自备1份;
3、办学场地的餐饮卫生合格证明,政府部门核发1份;
4、办学场地的消防合格证明,政府部门核发1份;
5、办学场地的房屋质量合格情况(由政府部门核查),政府部门核发1份;
6、办学场地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政府部门核发1份;
7、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其他1份;
8、拟聘财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政府部门核发1份;
9、拟聘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政府部门核发1份;
10、拟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行政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政府部门核发1份;
11、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政府部门核发1份;
12、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及教职工党员名单,申请人自备1份;
13、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政府部门核发1份;
14、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首届筹备会议决议,申请人自备1份;
15、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申请人自备1份;
16、联合办学协议,申请人自备1份;
17、举办者再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或教学点的补充材料,政府部门核发1份;
18、举办者资质证明,政府部门核发1份;
19、筹设情况报告,申请人自备1份;
20、筹设批准书,政府部门核发1份;
21、办学申请报告,申请人自备1份。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办学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3086815
监督投诉方式:0518-83086802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s://lyghz.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9&iddept_yw_inf=11320706014267224X4000105003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6014267224X4000105003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除政务服务网支持在线办理外,无其他在线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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