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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告

  • 时间:2023-07-23 16:49:04
  • 来源:市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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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快规范我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设立,现将审批登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管部门

各县区、功能板块文旅部门负责辖区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咨询电话附后)。

二、审批标准

根据《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苏文旅规〔2022〕1号)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审批登记流程图附后)。

三、时间安排

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全市现有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

(一)平台登记注册

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简称“全国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bmp-web/)实施全流程监管,是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的必要条件之一。“全国平台”是校外培训机构售课消课、学员购课消费的唯一合法、安全途径。

8月20日前,全市所有实际运营、有收费行为的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完成在“全国平台”的登记注册。学员和家长须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手机应用市场下载)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签订合同、支付培训费用和消课。

(二)填报基本信息

即日起至7月31日,各县区、功能板块文旅部门集中开展审批登记业务指导服务。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属地文旅部门要求填报基本情况信息,准备相关审批材料。

(三)完成审批登记

已经符合准入审批条件的机构,7月底前提交审批申请,8月20日前完成审批登记。

目前暂不符合准入审批条件的机构,7-8月进行整改提升,并提交审批申请,9月10日前完成审批登记。

(四)公布“白名单”

各县区、功能板块文旅部门及时公布通过审批登记的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学生如需参加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请选择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

四、特别提醒

(一)9月10日前完成审批登记的培训机构

必须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存量资金与增量资金全额纳入资金监管,新增预收费全部通过“全国平台”收取。

(二)预计9月10日前无法完成审批登记的培训机构

8月20日前,采取“风险保证金”模式进行资金监管。8月31日前,制定消课或退费方案并报各县区、功能板块文旅部门备案。9月1日起,不得有新增预收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消课或退费。

(三)公布“黑名单”

对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拒不接受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将严厉查处并纳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各县区、功能板块适时公布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7月23日

全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办理咨询电话

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87800663

灌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80519677

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80193893

赣榆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87181262

海州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81060916

连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81888123

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85882330

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 82252909

云台山景区文化和旅游局 85726306

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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