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一期技改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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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2004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关于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一期技改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一期技改投资项目 |
连环表复[2024]6011号 |
2024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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