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连云港分行
信息来源:市工信局 发布日期:2022-05-19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一)房贷通

产品名称:小微企业房贷通指为满足小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对能提供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房产抵押,且符合我行准入要求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业务。

产品特点:(1)期限较长。授信期限最长5年,贷款期限最长可达最长可达30年。(2)还款灵活。可采用按计划还款、到期一次性还本。(3)审批快捷。享受专有的审批流程和通道,手续简便、流程简化。

办理条件:能提供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房产抵押的小微企业客户。

贷款额度:授信额度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住宅用房、商业用房抵押。

贷款期限:小型企业贷款期限最长3年,个体经营户贷款期限最长5年。

(二)银税通

产品名称:小微企业银税通是指我行对按时足额纳税、纳税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即通过税务局、客户自行提供或我行登录第三方税务信息平台获得的小微企业纳税记录及纳税信用评级,我行依据纳税记录及纳税信用评级给予一定比例的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增值税纳税额(营业税纳税额)*最高倍数+企业所得税纳税额*最高倍数。(1)纳税账户开立在我行,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的,增值税纳税额(营业税纳税额)的最高倍数为3倍,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最高倍数为5倍;信用评级为B级的,增值税纳税额(营业税纳税额)的最高倍数为2倍,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最高倍数为3倍。(2)纳税账户未开立在我行,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的,增值税纳税额(营业税纳税额)的最高倍数为2倍,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最高倍数为3倍;信用评级为B级的,增值税纳税额(营业税纳税额)的最高倍数为1倍,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最高倍数为2倍。

适用客户:符合我行小微企业相关授信准入条件的法人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

(三)工业厂房按揭贷

产品名称: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其购买自营自用生产经营所需的房产,借款人将所购房产抵押给我行。

授信期限: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期限:工业用房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和房地产权证的剩余使用年限,工业用房楼龄不得超过20年。

担保要求:所购房产抵押加房产销售方阶段性担保或其他阶段性担保。

适用客户:有购置自营工业厂房(含工业研发楼、科研用地性质研发楼)需求的客户。

(四)网络贷系列产品

产品名称:网络贷产品是我行向特定平台内的小企业客户在线发放、可循环使用、随借随还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针对不同的客户交易模式,网络贷分为8个系列产品,包括:针对核心企业下游小企业的小企业电子保兑仓、小企业电子采购融资;针对核心企业上游小企业的小企业电子保理、小企业电子订单融资、小企业应收账款池融资;针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小企业保证担保融资、小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优先权处置融资、小企业商品交易市场未来提货权电子保兑仓融资。

产品特点:(1)循环使用。一次性审批,循环使用。(2)自助操作。通过互联网渠道实现自助发放,随借随还。(3)节约成本。随借随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4)担保多样。可采取质押、抵押、保证、信用等多种方式。(5)审批快捷。享受专有的审批流程和通道,手续简便,流程简化。

适用客户:适用于各类借助平台进行交易的客户以及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供应商、分销商、代理商等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

(五)小微企业物流贷

产品概念:小微企业物流贷是以物流产业链内小微企业客户为授信对象,依据相关物流数据,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随借随还的小额信用贷款。即我行依据月结金额、订单金额、订单数量、结算周期等数据给予一定比例的信贷支持用于支付相关物流费用。

贷款对象:物流产业链内的小微企业客户。物流产业链内的小微企业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方、收货方、物流公司、个体司机等。

贷款方式:物流贷业务模式可根据合作物流企业类型分为:一是直营模式物流企业,二是加盟模式物流企业,三是分包模式物流企业,四是战略联盟模式物流企业(物流信息平台+仓位租赁),五是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六是网络货运平台(无车承运人)。

本业务所有模式下,银行均可面向物流企业发货方提供物流贷(预付发货费用)等融资服务;加盟模式下,银行可面向物流企业加盟网点提供物流贷(预付加盟费、面单费等)等融资服务;分包模式及网络货运平台模式下,银行可面向分包的中小型物流公司、货车司机等提供物流贷(预付油费、过路费等)、车辆保费分期等融资服务。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提供最近至少6个月的物流数据,当前月结费用无欠款;借款人为个人的,需满足:年龄在25-6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征信信息中近两年无累计5次或连续3次逾期或欠息记录;单笔准贷记卡、贷记卡最大负债在1000元(含)以内的除外,有客观证据证明借款人无过错以及我行重组贷款除外;贷款发放前,借款人名下所有准贷记卡、贷记卡、贷款不得为“逾期”状态。

(六)共享贷

产品概念:共享贷业务是指对已在我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含一、二手住房、商用房)的优质客户,以其未设定担保的剩余价值部分再次抵押,为其发放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的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对象:我行存量房屋抵押贷款客户中,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有经营性融资需求的个体经营户和法人小微企业。

贷款方式: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授信期限内不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1年至5年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授信到期日1年,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并确保贷款到期时房地产权证的剩余使用年限不短于10年(含);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50年,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期限;按揭类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非按揭类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条件:以在我行办理的房屋抵押贷款对应的房产(含一、二手住房、商用房)办理剩余价值抵押担保。用信方式为适用于一次性额度或循环额度。

(七)创业贷

产品名称:创业贷是向创业和再就业的小微客户提供的不超过两个融资时段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第一融资时段,只需按期付息不需归还本金,第二融资时段按期付息并按计划偿还贷款本金。

适用对象:符合我行小微客户授信准入条件的小微法人客户和小微个人客户。

(1)符合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创业、再就业等要求的小微法人客户和小微个人客户。

(2)借款人从事行业前景较好、主业突出,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盈利能力强,现金流及利润增长稳定,还款来源有保障。

(3)借款人从事不属于总行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和风险预警行业。

(4)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在当地拥有自有产权的固定住所或商铺(大学生创业除外)。

(5)不受借款人成立年限限制。

(6)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与借款人经营规模和经营能力存在较好匹配。

(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授信额度:房产抵押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小微法人客户原则上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小微个人客户原则上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政府相关部门批量开发且采用信用担保方式的,小微法人客户原则上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小微个人客户原则上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根据小微客户用款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八)政采贷

产品概念:我行与属地营销区内各级财政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作开展“政采贷”业务,授信对象为中标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客户。

授信准入要求:

(1)授信主体为属地营销区内小微法人客户或小微个人客户,并与政府采购合同签约主体保持一致。

(2)授信客户、关联企业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须有成功中标政府采购合同的纪录。

(3)授信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

(4)支付方式必须是国库集中支付,不介入由采购单位支付的业务。

(5)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及金额: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期限与回款周期相匹配,原则上不超过对应政府采购合同最后付款期限后三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可循环用信。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净额(合同总额扣除合同首付等已支付部分的金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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