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3年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指导帮扶中小微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连云港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连云港市2023年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市卫健委肖春亭,联系电话:85820691;
市疾控中心杨汝艳,联系电话:85370132,邮箱:554674958@qq.com。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连云港市2023年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方案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关部署要求,根据《江苏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连云港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帮扶对象
纳入202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帮扶企业”)。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健康连云港建设,以指导帮扶中小微企业提升职业健康管理能力为主要举措,推动中小微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切实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到2023年底,帮扶企业的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意识得到增强,职业卫生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作业环境得到改善,对职业病危害浓度(或强度)超标岗位开展专项治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二、帮扶时间
2023年7月至12月。
三、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
1.确定帮扶企业。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连云港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方案(2023年版)》相关要求,选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作为帮扶对象,并于7月27日前以县区为单位将帮扶企业名单(见附件1)报送至我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处。
2.开展宣传发动。各地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帮扶惠民政策和目的意义,让广大中小微企业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从而积极主动配合做好202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3.加强培训指导。各地要采取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等形式,部署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帮扶工作,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8月-11月)
1.为帮扶对象提供职业健康在线培训服务。依托新建成的江苏省职业健康在线培训系统,为帮扶对象管理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健康在线培训服务。各地要根据省卫健委分配的免费培训名额,组织帮扶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线上培训工作。根据帮扶对象在线培训和考核情况,省职业健康在线培训系统将统一向通过培训的帮扶对象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本年度帮扶对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已经接受过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要求的职业健康培训的,可以不重复参加职业健康在线培训。
2.为帮扶对象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服务。对所有纳入监测的微型企业,各级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机构要全面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由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可以代替同期的定期检测报告,减轻微型企业负担。截至2023年底,本监测周期内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的微型企业,监测机构不需要出具监测报告。
3.为帮扶对象提供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现场指导服务。指导帮扶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和告知卡、规范开展职业健康培训,督促指导帮扶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管理措施。
4.为帮扶对象提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指导服务。指导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危害超标岗位的帮扶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帮扶企业应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
指导完成整改的帮扶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整改后进行检测,并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相应岗位检测报告。
对于采取现有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指导帮扶企业采取加强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以及强化作业场所日常管理等措施,并对管理措施是否满足防护要求开展评价,重点评价超标岗位采取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日常管理等措施后的综合效果,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并在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自我评价报告。
5.为帮扶对象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江苏省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苏卫职健函〔2023〕9号),对承担2023年重点职业病主动监测任务的县(区),做好重点职业病主动监测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联动工作,从本年度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企业中选取部分近年来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中小微型企业,对其接触粉尘、噪声、铅及其化合物、苯、二甲基甲酰胺等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免费职业健康检查,并依据有关要求向帮扶企业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3年12月)
各地要客观评价和总结帮扶工作成效,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我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处。总结报告应包括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帮扶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工作是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的创新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专项治理、“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深入分析帮扶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组织、协调、整合辖区内各方力量,全力推进帮扶工作,有效落实监管责任。我委成立市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3),指导推进全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定期研究帮扶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
(二)提高管理能力,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对帮扶企业的培训指导,增强帮扶企业职业病防治意识,提高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对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危害超标岗位的帮扶企业,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关键,加大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对于无法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或工程技术措施无法使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标准要求的帮扶企业,要督促其强化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日常管理以及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降低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鼓励帮扶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全面提高企业综合卫生健康管理水平。
(三)强化督促指导,落实职业卫生指导责任。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的技术支撑和工作指导。各地监测机构8月-11月期间,每月25日前将帮扶企业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情况(见附件2)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于月底前汇总报至省疾控中心,并报送至我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处。工作进展情况应包含帮扶企业名单、危害超标企业名单、监测报告完成家数、指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帮扶企业家数、存在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我委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适时对各地帮扶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鼓励守正创新,探索职业卫生帮扶模式。各地要一着不让地落实帮扶中小微企业措施,确保辖区内中小微企业能享受到均等化、同质化的职业健康帮扶服务。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为当地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个性化、更高质量的职业健康帮扶服务。各地要将涉企职业健康创新服务政策举措等资料信息作为工作总结的附件报我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处。
附件:1.连云港市中小微企业帮扶名单.docx
2.连云港市帮扶中小微企业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情况汇总表.docx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