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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4-19 10:29:07
  • 来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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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现将《连云港市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连云港市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巩固提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2〕3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以治理工业企业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治理范围。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岗位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10人以下工业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县区、板块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部署。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工业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职业卫生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作业环境明显改善,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新发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数量得到有效控制,达到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要求。

——治理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不断落实。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支持和鼓励治理企业开展江苏健康企业建设和“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评选,逐步提高企业和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治和防护能力。强化各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打造各类工程治理有效的样板企业,不断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水平。

二、治理步骤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8月)

1.确定治理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设立专项治理模块,以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为基础,结合全国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数据,在专项治理模块中建立治理企业基础台账。县区、板块对治理企业基础台账进行补充完善,核实确定辖区内治理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当纳入治理企业清单。

(1)2019年以来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的工业企业。

(2)最后一次定期检测或评价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岗位浓(强)度超标的工业企业。

(3)2021年至2025年存在职业健康领域省级挂牌督办隐患的工业企业。

(4)2019年至2025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监测发现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岗位浓(强)度超标的工业企业。

2.制订实施方案。各县区、板块结合本辖区产业结构和治理企业数量等实际情况,总结和借鉴“十三五”时期专项治理工作做法,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7月15日报至市卫健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应包括治理企业名单、治理任务目标、治理具体方法、工作推进措施等内容。

3.广泛宣教动员。各县区、板块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及时推广基层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分级分类组织重点治理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推动指导企业治理要求,提高治理成效。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9月—2025年6月)

1.开展治理整改。督促治理企业针对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治理方案需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签发。治理企业应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

对于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必须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以及强化作业场所日常管理等措施,并对管理措施是否满足防护要求开展评价,重点评价超标岗位采取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日常管理等措施后的综合效果,形成自我综合评价报告。

完成专项治理的治理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进行检测,并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相应岗位检测报告;治理后仍有超标岗位的企业还需在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自我评价报告。未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的治理企业,须同步完成申报工作。

2.开展督促指导。各县区、板块要加强对治理企业的督促指导,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对治理积极、成效显著的治理企业,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不到位的企业,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对于治理后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治理企业,要依法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各县区、板块要定期调度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疾控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专业力量,及时督促指导治理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存在风险隐患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市卫健委将适时组织调研督导,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督促指导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提升专项治理执法效能,加强对各县区、板块工作进度和整治效果的督导通报。市疾控中心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技术支撑和工作指导。

3.做好年度总结。各县区、板块要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工作,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含下年度治理工作计划)报至市卫健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处。年度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应重点突出、数据翔实,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市卫健委将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7月—12月)

各县区、板块要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并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报至市卫健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是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各县区、板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严格落实监督执法、技术支撑和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各项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源头治理,扎实推进整改。各县区、板块要督促治理企业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关键,加大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对于无法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或工程技术措施无法使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标准要求的治理企业,要督促其强化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日常管理以及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降低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三)强化分类指导,提升工作成效。各县区、板块要督促2019年以来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工业企业尽快开展定期检测,及时推动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岗位浓(强)度超标的工业企业开展治理整改。根据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进行分类指导,可以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和帮扶,也可以利用第三方机构开展定期检测的时机,对企业进行技术帮扶;鼓励专项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业建设健康企业,倡导健康保护意识强的劳动者争做“健康达人”,强化对农民工及劳务派遣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要统筹推进专项治理、项目监测与健康企业建设等工作,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效率。

(四)强化统筹推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板块要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健康企业建设等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在国家专项治理模块电子版或系统中录入治理企业相关信息,国家信息系统预计7月份正式上线使用,各县区、板块需在6月15日前将工业企业情况梳理填报完整后报送至市卫健委,由省疾控中心统一上传至信息系统。治理过程中要结合每年治理目标任务,实时关注治理企业台账动态管理与更新情况,确保治理工作落实与信息系统更新同步。要建立治理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数据库,加强治理整改后岗位浓(强)度仍超标企业的监督管理。

市卫健委联系人:王雯,联系电话:85820691,电子邮箱:lygwjwjdc@163.com。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骆文刚,联系电话:86077233,电子邮箱:1909178708@qq.com。

市疾控中心联系人:杨汝艳,联系电话:85370132,电子邮箱:lygjkwshk@163.com。

附件:专项治理年度总结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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